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海南沿海經濟發展較快,但是海岸開發與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沿海房地產大面積開發造成海岸線資源破壞,因此立法規范海岸帶開發行為非常迫切。
這位負責人說,海岸高層建筑林立破壞景致,海岸侵蝕也對建筑物構成威脅。為防止出現“一樓障目,不見大海”的情況,《規定》要求面臨海岸建筑物的規劃建設應當遵循低建筑容積率、低建筑密度、高綠化率的原則。除此之外還特別規定要嚴格控制臨海高層建筑。
《規定》還明確要求,沿海區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線起向陸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圍內、特殊岸段10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具體界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確定;因重大建設項目需要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的,應當報海南省政府審批。
摘自 新華網 20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