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建設,規范政府合同行為,防范合同風險,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避免財政資金損失,5月9日,洛陽市城鄉規劃局印發了《洛陽市城鄉規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合同監督管理的通知》(洛規文[2013]72號)。
《通知》要求,政府合同監督管理實行統一歸檔、全程管理、歸口監督的原則,按照事前法律風險防范、事中法律過程控制、事后法律監督和補救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通知》強調,凡本局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在簽訂前應將合同文本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經法制辦審查提出意見后方可簽訂。凡以本局名義簽訂的合同,在簽訂前應經局法制機構和法律顧問審核,提出法律意見,經法律審核后方可簽訂。未經法律審核,不得簽定。對已簽定的合同,《通知》要求合同起草部門應當在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將已簽定的政府合同目錄、合同履行情況、合同爭議及處理情況報局辦公室及法制機構匯總報市政府法制辦。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