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從下月起在申請辦理房屋征收審批手續前,必須要確定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拆除施工單位與市容園林部門管理降塵公司簽訂揚塵污染治理合同后,房管、城(棚)改等部門方可辦理拆除手續。
市政府近日出臺了《西安市拆除工地揚塵污染專業化治理暫行規定》,要求從今年6月起,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辦理房屋征收審批手續前,必須確定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拆除施工單位與市容園林部門管理降塵公司(以下簡稱降塵公司)簽訂揚塵污染治理合同后,房管、城(棚)改等部門方可辦理拆除手續。
降塵公司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制定揚塵污染治理方案,施工單位在揚塵污染治理措施、降塵公司未到位時強行拆遷施工作業并造成揚塵污染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作業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降塵公司未按標準實施有效降塵作業并造成揚塵污染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整改并按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未經審批擅自進行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清運的,由房管、城(棚)改和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拆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依法處理。
摘自 《西安晚報》 20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