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海口市有關部門獲悉,海口將促進廉租房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廉租房退出機制。目前,《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草案)已經制定,對廉租住房的退出機制、保障對象、準入核準管理等問題作出規定。
《辦法》將誠信管理納入規定范圍
海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制定的相關辦法作為草案,需進一步完善明確后才能正式推出。另據了解,根據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廉租房退出機制方面:對違規、違約、弄虛作假、條件變化等各種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應當終止或退出保障的程序和方法、退出機制、管理人員的責任等管理事項分別進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強化了動態管理,落實退出制度,同時將誠信管理納入規定范圍,健全退出管理機制。
新建廉租房面積不高于50平米
據悉,該《辦法》將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范圍從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擴大到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常住城鎮戶口,并在本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工作或居住,以及符合本市規定的住房、收入、財產值等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辦法》還提出廉租住房物業管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依照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或實施監督,并按市場化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具體實施管理。此外,《辦法》提出,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房源,并以套型建筑面積50平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不大于50平米。
摘自 《海南特區報》 20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