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的《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場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明顯應急避險標志,配備必需的供水、供電等保障設施,加強日常維護。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摘自 《福建日報》 2013.05.31
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的《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場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明顯應急避險標志,配備必需的供水、供電等保障設施,加強日常維護。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摘自 《福建日報》 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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