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近日審議了《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草案》。這在全國涉及城市公共空間的立法中尚屬首創。
所謂“城市公共空間”主要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實體之間存在的開放空間體。分地上公共空間和地下公共空間。它是城市居民進行公共交往、舉行各種活動的開放性場所,具有鮮明的公共性。同時又兼具在地震、洪澇災害等緊急狀態下抗災避險的功能和作用。
陜西省因為大多數城市發展還相對落后,缺乏城市公共空間的統一規劃,在城鎮化進程加快的同時,城市公共空間不斷受到擠壓,原有公共綠地不斷被開發,已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生存環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等不可再生資源的緊缺,必然要求城市管理更加科學化、精細化。
城市停車亂象亟待解決
草案特別強調,公共停車場應向社會公眾開放,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共停車場標識。公共停車場投入使用后,不得交由特定用戶專屬使用;如違反條例,處每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在分組審議時,有委員提出,停車難、停車亂、停車貴,已經成為很多城市交通中的棘手問題。在這些亂象背后,則是隨意劃定停車位、公共停車位被占用等管理漏洞的凸顯。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主任李健偉說:“目前,交警部門劃定停車位過于隨意,比如說在路邊,還有一些在居民區周圍的巷道里。我覺得在劃定這些停車位的時候應該更多地聽取周圍居民群眾的意見。”
龍興元委員指出,停車費收了之后,用到了哪里?我們不得而知。這樣一筆費用是不是也能用在改善交通等方面?草案不但應該規范如何收費,還應該增加如何讓這些收費為民所用的相關規定。
清晰界定公共空間范圍
草案在總則部分界定了公共空間的概念,共分兩個部分,地上公共空間和地下公共空間。地上公共空間主要包括街道、公園、廣場、綠地、公共停車場、交通換乘站、城市濱水等空間。地下公共空間包括地下人行通道、交通站點、公共停車場、公共人防工程等。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張建申提出,這個對公共空間的界定還是局限在地面上下的范圍內。那么比如建筑樓頂、高空等是否也屬于公共空間?現在熱氣球隨意上天,這些是否也應該納入被管理范圍。條例應該明確公共空間的范圍到底“地上有多高,地下有多深”。
另外,張建申指出,現在廣告牌、墻體瓷磚墜落后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情很多,這些事故都發生在公共空間的范圍內。那么公共空間的安全究竟應該由誰來負責,是商家還是允許商家在這里懸掛廣告牌的行政單位,這些內容都應在條例中規定。
規劃是公共空間的靈魂
陜西省副省長朱靜芝認為,草案中關于公共空間的概念應該更加細化、具體、合理,形成一個能被所有人認同的公共價值觀。她指出,規劃是公共空間的靈魂。立法應有前瞻性。公共空間的管理條例關系到未來陜西城市的建設方向。目前,城市的建設缺乏特征,每個街道都是同樣的顏色和風格,僅有的一點綠化已經成了城市的遮羞布,去掉這些樹,城市的面貌已經不堪入目。所以在規劃中應該將專項規范細化到每個內容。比如街道色彩的設計、植被栽種的布局、路燈色調的調整。在國外考察時,我們會發現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溫馨、有趣,讓人難忘。隨著老百姓對公共空間景觀的要求不斷提高,同一化的城市建設難以讓市民滿意。
同時,還有委員指出,公共空間是一個城市居住舒適度的重要組成元素。草案應該改變過去法律單純的管制思維,盡量地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還權于民、還權于社會、還權于市場。在保持與上位法相一致后,明確責權利的內容,并增加草案的可操作性。
摘自 《法制日報》 201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