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買房,計稅時需要地稅部門進行評估,此項措施已經全面施行一年。導報記者昨日從地稅部門獲悉,為解決存量房評估爭議的《廈門市地稅局存量房評估異議處理辦法》已經正式出臺,并于下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導報記者了解到,新出臺的《辦法》是根據地稅部門這一年多存量房稅收征管中積累的經驗而制定,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解決購房者對計稅評估價值的異議。
據統計,從2012年7月1日至今,地稅部門累計受理存量房交易3.2萬余件,通過評估調增稅費近2.7億元,增長約18%。
而在這些交易中,計稅評估價高于納稅人申報價的有17045件,占交易評估總件數的53%。按照規定,這一半多的交易價格低于地稅計稅評估價,要按照計稅評估價計算稅費。
如果市民對地稅計稅評估價不能接受怎么辦?下月實施的新規就明確了這一問題的解決辦法,如果納稅人申報的交易價低于系統出具的計稅評估價,并對計稅評估價有異議且認為其有正當理由的,可申請復核。
市民只要申請復核就能調低評估價嗎?新規明確,地稅部門可以認定為“正當理由”的有四種情形:(一)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決和仲裁機構裁決的房產權屬轉移,以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存量房價值作為計稅依據;(二)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的房產權屬轉移,以拍賣對價作為計稅依據;(三)房產曾發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四)其他情形。其中,第三、第四種情形,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納稅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判斷。
如果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市民還可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在收到《廈門市存量房交易計稅評估復核結果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評估報告。但對同一存量房評估異議的,納稅人只能夠申請一次復核。
據地稅部門透露,按地稅評估價計稅運行一年以來,全市只收到2件異議復核申請。一件是在機場附近某樓盤,系統數據庫采集的樣本房是挑高6米的戶型,但實際交易的是一套地處一樓、未挑高的戶型,價格存在落差;另外一件是地下車位交易,系統采集的樣本是標準車位,而實際交易的車位處于該車庫的邊角地帶,形狀不規則、進出相對不便。
實地調查之后,地稅部門適當調低了這兩處交易的計稅依據。
摘自 《海峽導報》 201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