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就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文明執法工作提出嚴格具體要求,以廣泛深入推動今年全省“城市管理年”活動深入開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城管執法人員在履行城管執法職責時要堅持“以人為本,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必須把維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前,勢必做好“三個特別注意”: 特別注意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城管執法與改善民生促進就業的關系,特別注意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相對不足與公眾社會需求日益增長的關系,特別注意城管執法工作與城市管理協調發展的關系。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從單個部門的實施向群策群力轉變;從以管理為主向以服務為主轉變;從傳統的突擊運動式管理向長效化轉變。要善于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的手段綜合實施城管執法,不得以“罰”代“管”或只“罰”不“管”,做到城市管理與為民服務相結合,城市秩序維護中“堵”與“疏”相結合,行政處罰中教育與懲處相結合。要求積極引導街辦、居委會融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切實做到重心下移。各地城管執法部門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執法人員進行多種形式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及職業道德培訓,引導和教育廣大執法人員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實,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管理基礎知識。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特別強調,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要嚴格執法風紀,樹立良好執法形象。應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舉止文明,實施強制執法時要對執法過程拍攝取證。堅決做到“四個不得”:不得粗暴執法,不得辱罵、毆打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得毀壞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財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私利,嚴禁酒后執法。加大對違法違規,不文明執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違法違紀執法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對違反《江西省城市建設管理監察規定》的人員,堅決調離執法崗位,取消行政執法資格。
摘自 《南昌日報》 20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