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建住〔2024〕8號
各設區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建設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資源生態局:
為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進一步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福建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