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局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根據《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住建行業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監管的規定》(泉建法〔2019〕16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的通知》(泉建綜〔2024〕8號)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全市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4年9月至12月,具體時間以檢查組通知為準。
二、檢查范圍
泉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
三、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省住建廳《關于強化樁基工程質量管理的意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樁基檢測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標準》《福建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以及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四、主要檢查內容
(一)檢測機構
1.資質人員及儀器設備情況。重點檢查技術人員配備及上崗情況,特別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儀器設備是否正確配置及相應檢定/校準情況,標識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樣品管理情況。重點檢查樣品見證送檢情況及樣品標識、受理、流轉和留樣等情況。
3.檢測原始記錄、報告及試驗情況。重點檢查檢測合同簽訂及報備情況、原始記錄信息情況、檢測報告上傳及不合格報告上報情況、檢測告知等情況,檢測試驗視頻監控安裝、使用等情況。
4.施工現場實體檢測。通過視頻監控追溯檢查檢測行為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現場檢測痕跡,有條件的可開展檢測監督復核。
(二)預拌混凝土企業
1.資質人員到崗情況。重點檢查主要技術人員(高級、中級)職稱、社保、人員培訓和崗位證及到崗情況。
2.原材料質量管理。重點檢查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檢驗頻率、進場檢驗),以及原材料抽檢。
3.配合比設計。重點檢查配合比計算書、試配記錄、試驗環境、強度統計等;現場抽取強度等級C3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進行驗證。
4.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重點檢查生產計量偏差、開盤鑒定、配合比調整和執行情況、混凝土出廠檢驗等。
5.綠色攪拌站維護情況。重點檢查廠區設備設施、廠區路面、揚塵、廢料(水)利用、污水排放等。
五、檢查具體安排
(一)檢查組組成及抽檢比例。檢查組由市住建局質安科,市質安站和有關專家組成,原則上分為2個組。專業專家及檢查對象通過“智慧住建”平臺隨機抽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抽取比例不少于20%,預拌混凝土企業抽取比例不少于10%。
(二)檢查方式。本次檢查采取實地查看、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檢查情況將現場反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發出《督促改正通知單》,督促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并按時反饋;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的,發出《執法建議書》,督促屬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計入企業不良記錄,列入“差異化監管對象”。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迎檢,落實整改。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位,自查自糾情況形成臺賬留存備查;同時,要組織對轄區內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并積極配合市住建局檢查工作。
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責任單位舉一反三、全面整改,有關整改情況經復核符合要求后,書面反饋至市住建局。本次檢查結果將視情應用為2024年度市住建局對各縣(市、區)相關工作賦分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遵守規定,落實保障。本次檢查抽取的行業檢查專家費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家管理規定》(泉建綜〔2022〕118號)有關規定及標準支付;檢查組車輛由市住建局負責保障,人員差旅費統一由市住建局承擔。檢查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安排從簡。
請各縣(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指派1名聯絡員,配合檢查相關事宜,并于2024年8月底前將聯絡員信息及聯系方式報送至市住建局質安科。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