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設計標準》正式出臺并將于10月1日起執(zhí)行。
2009年,湖北省出臺的《武漢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設計標準》只覆蓋了“1+8城市圈”。目前,湖北省夏季空調、冬季采暖、生活熱水等用能設備日益普及,居住建筑能源消耗逐年急劇上升。此次出臺全省范圍內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設計標準,將覆蓋范圍擴大到全省市州。
新標準明確了9大項節(jié)能措施和控制指標,包括居住建筑的遮陽、采暖、通風、空調、照明等。新標準指出,住宅的東、西向和南向外窗及透明幕墻、坡屋面外窗應采取有效遮陽措施;當采用坡屋面外窗時,窗洞口面積嚴禁大于該層臥室、起居室及明衛(wèi)生間面積之和的8%,并應采用活動遮陽措施。另外,新標準提出,冬季臥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內設計溫度應取18℃,夏季設計溫度應取26℃。
在照明方面,新標準對走道、樓梯間、廚房、臥室等都明確了標準值。在通風方面,要求起居室、臥室的通風口面積應不低于地面面積的8%;廚房的通風口面積應達到地面面積的10%。供暖方面,地暖供水溫度宜在35℃~45℃之間、不應大于60℃;供回水溫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對空調室外機擱板的設置,要求除兼顧到建筑立面的美觀之外,還應考慮到提高空調器的運行效率,兩戶居民家的空調室外機不能近距離對著吹。
摘自 《中國建設報》201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