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快推動我市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明政辦〔2013〕96號)提出了三明市綠色建筑的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
一、發展目標。一是總體目標。到 2015年,全市力爭新增綠色建筑面積 100萬㎡以上,其中梅列區、三元區、永安市、沙縣各 10萬㎡,泰寧縣、將樂縣、尤溪縣各 8萬㎡,大田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各 5萬㎡。二是項目覆蓋目標。全市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市區實施的“三舊”改造項目和市城投公司建設的市區公共建筑項目均按照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適當建設部分二星級綠色建筑;支持有實力的房地產企業成片開發綠色住宅小區,特別是10萬㎡以上的住宅小區;單體建筑面積超過 2萬㎡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三是重點區域目標。在貴溪洋等北部新城范圍內按綠色、生態、低碳理念編制詳細規劃,并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將東新六路地塊開發項目列為 2013年“五大戰役”項目和綠色建筑發展試點區域,重點推進建設;根據國家、省對生態城和綠色建筑項目的考核指標和要求,擇機申報綠色生態城區建設項目。
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三明市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和協調推動全市的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全面組織和推動轄區內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二是健全考核體系。將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各級政府城鄉規劃和建設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加強對各地發展綠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將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納入各級政府規劃建設和房地產行業評優評先的重要審核內容,并列入年度建筑節能檢查內容,推進建筑節能向綠色建筑發展。三是落實部門職責。對于應發展建設綠色建筑的項目,發改、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項目立項審核、規劃建設方案審批、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綠色建筑標準實施建設。四是全程綠色開發。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綠色建筑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五是完善評價制度。各縣(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的推進力度,逐步實現對所有新建綠色建筑均進行評價標識。六是開展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三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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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年0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