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寧市城市規劃監察支隊制訂出臺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根據辦法,如果執法隊員在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監管工作中出現不作為、亂作為、作為不到位等失職瀆職行為,將會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據了解,為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防止和糾正執法隊員的過錯行為,增強執法隊員的事業心、責任感,提高規劃執法監察工作水平,濟寧市城市規劃監察支隊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對規劃部門驗線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監管實行包保責任制度。工地包保責任隊員在批后跟蹤管理過程中出現不按照建設工程時間節點及時填寫跟蹤管理表,發現違法建設不執行雙重匯報制度或不及時匯報,違法建設發現不及時,違法建設行為處理不及時、不得當造成后續工作被動,或者工作中存在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等情形之一的,視其違規情節輕重程度,要承擔接受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暫停執法活動、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等一種或者多種過錯責任。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