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建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擴大承包范圍試點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2】29號)要求,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省質安總站)將對總承包一級企業擴大承包范圍的試點項目進行定時巡查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督工作職責。根據誰受監、誰負責的原則,試點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項目監督機構)負責試點項目質量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責任;省質安總站對試點項目質量安全情況進行定時巡查、督查和層級業務指導。
二、實施遠程視頻監控系統。試點項目報監時,項目監督機構必須要求并跟蹤督促試點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啟用重大危險源遠程監控系統的通知》(閩建建【2011】51號)等文件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并連接到省質安總站的“福建省施工現場遠程視頻智能測控系統”平臺中。
三、實施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樣板引路制度。在試點項目模板工程、鋼筋安裝和砌體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工藝標準先施工樣板間、墻,并牽頭組織各方責任主體對樣板間、墻進行驗收。經各方責任主體共同驗收后的樣板間、墻,作為施工班組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交底及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的重要依據。項目監督機構在樣板施工過程應到場指導,樣板間、墻應作為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實施關鍵節點驗收備案制。試點項目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牽頭組織的外腳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機械首次驗收備案制。外腳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機械各方責任主體首次驗收合格后1天內,監理單位應將驗收資料(詳見附件1)送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五、加強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項目監督機構除嚴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標準》(以下簡稱“兩個工作標準”)規定實施監督外,尚應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大危險源的關鍵節點按照“兩個工作標準”內容加強監督抽查抽測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一)工程質量方面
1、加強樁基檢測監督。在基樁靜載規定數量內,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在樁基設計圖上對符合靜載條件的基樁隨機抽取1根,由有關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基樁靜載試驗。在工程樁靜載試驗階段,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到場檢查基樁靜載測試儀與移動式機頂盒接線是否完好、靜載測試儀中的率定方程或標定系數與現場所用的千斤頂是否一致、進場堆載配重是否滿足靜載荷載要求等情況,抽查頻率不少于1次。同時應通過《檢測(試驗)監管動態信息系統》隨時跟蹤所有基樁靜載試驗情況,并在“質量安全動態系統”中予以記錄。
2、加強鋼筋安裝分項工程抽查抽測。試點項目的首層梁板鋼筋(地下室底板除外)安裝完畢并經各方責任主體驗收后,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標準規定的內容對鋼筋分項工程進行抽查抽測;按單位工程對試點項目的結構受力鋼筋接頭外觀質量和力學性能進行監督抽查(抽測)應不少于1次。
3、加強承重構件混凝土強度抽測。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應按單位工程對試點項目的承重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抽測,其中地下室承重結構實體各等級混凝土強度抽測應不少于1個構件,柱、墻混凝土設計強度比梁、板混凝土設計強度高兩個等級及以上的梁柱(墻)節點混凝土強度抽測應不少于1個構件,上部砼結構子分部工程每次驗收前抽測承重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應不少于1個構件。
4、加強重要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按單位工程對所有樁基子分部工程和砼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施工安全方面
項目安全監督機構在收到外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機械首次驗收資料24小時內應到達施工現場按照安全監督工作標準進行監督抽(檢)查。
六、加強層級指導。省質安總站對試點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質量及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時巡查和督查,對巡查和督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將發出督促責令改正通知單,由項目監督機構督促責任主體限期改正和反饋。主要內容如下:
(一)通過“三網”系統加強層級指導和質量安全監督。通過“質量安全動態系統”檢查項目監督機構對試點項目形成的抽查抽測記錄、發出的責令改正通知單和記分告知單等工作質量情況,督促其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通過“檢測(試驗)監管動態信息系統”抽查基樁靜載試驗和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檢測試驗情況;通過“遠程視頻監控系統”查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
(二)對施工質量安全定時巡查和督查。在試點項目施工現場對鋼筋原材或鋼筋連接接頭進行隨機抽樣檢測不少于1次;對混凝土結構構件現齡期混凝土強度回彈進行隨機抽測不少于3個(其中柱、梁和梁柱(墻)節點各不少于1個);對首次安裝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模板支架、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外腳手架安全狀況進行抽查不少于1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項目監督機構應高度重視試點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并指定一位站領導負責試點項目的日常監督工作,選派業務能力和責任心強的監督人員組成監督組開展日常監督工作。
(二)加強廉政建設。項目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工作標準”的工作權限認真開展監督工作,杜絕擅自擴權、越權等盲目、無限監督執法行為,樹立服務理念,實施科學監督,如有發現監督人員存在違法和不廉政行為的,一律取消其監督資格,由其所在的監督機構負責將其調離一線監督崗位、收回監督證。
附件:1、外腳手架驗收備案告知資料
2、模板支架驗收備案告知資料
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驗收備案告知資料
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