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下發通知稱,為規范寧波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管理(代建)招標投標活動,按照《寧波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招標(代理)人對項目管理(代建)人提出5項要求,并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這5項要求是:注冊資本金達200萬元或凈資產不少于150萬元;具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施工承包、房地產開發、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二級(乙級)及以上資質中的任何一項,或者其他滿足建設工程管理要求的建設管理單位;具有與招標項目專業、規模相匹配的工程項目管理的建筑、市政、結構、經濟及相關專業專職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4人;3年內具有同類工程(指與招標項目同專業,項目規模達到招標規模的60%)的項目管理或代建經驗;在寧波市具有滿足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的固定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