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會舉行《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草案)》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解讀會。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殷一璀參加。
地下空間是土地資源的一部分,上海作為特大型城市,土地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開發地下空間的需求更為迫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已開發地下空間31037個,包括地下鐵道、地下道路、地下變電站、地下商業設施、地下文化體育設施等,建筑面積達5699萬平方米,其中,民防工程有9626個,建筑面積1527萬平方米。
市規土局局長莊少勤介紹,本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地下空間規劃體系尚未健全;建設工程中地下工程與地上工程之間、地下空間相互之間缺少應有的統籌協調;地下空間的信息數據不全、不準;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制度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草案,完善本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管理法律制度,促進本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根據《條例(草案)》,地下空間開發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綜合開發、集約利用、分層利用、地下與地上相協調的原則。為確保地下空間資源優先用于保障城市安全和公共利益,《條例(草案)》將優先安排市政基礎設施、民防工程、應急防災設施,并兼顧城市運行最優化的需要作為基本原則提出。
為保障地下空間開發的便利性,減少上下不同建設主體引發的矛盾,使地下空間資源能夠得到更有效利用,《條例(草案)》擬規定,地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且沒有其他公益性項目需要用地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協議出讓的方式優先開發其地下。
據悉,此次解讀的兩部法規草案將提請本月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
摘自 《解放日報》 201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