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健康發展,海南省制定實施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收費標準,明確混凝土、建筑砂漿、鋼材等34類、285項建設工程檢測項目收費標準。
該標準指出,建設工作質量檢測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為統一的上限標準,經雙方協商可下浮10%。對于未列入的檢測項目,實際工作中又確實需要的,由檢測單位參照相近項目收費標準與委托方協商確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本著自愿委托、有償服務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強制服務和收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技術標準和規則,確保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并對提供的檢測結果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檢測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單位應將收費項目及標準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費時使用國家規定的稅票,按章納稅,主動接受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各級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收費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格審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資格。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