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城市的正常運轉,需要大量市政設施,電、水、通信、排污……這些市政管網多數埋在地下,但地下管線怎么埋、怎么管,是城市管理中一項重大課題,影響著百姓的日常生活。
地面線路混亂,影響市容,安全事故頻發;地下網線鋪設沒規劃、缺管理,導致道路反復開挖。這些問題已經成為“城市病”中的一大惡疾。
10月1日,《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很多人期待,這一條例能對改善城市面貌,杜絕道路反復開挖起到作用。
現狀:多頭管理反復開挖
陜西城市地下管線所涉部門較多,除住房城鄉建設行政部門外,還有電力、公安、軍事、通訊、消防等管線,分別隸屬于相應的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直接管理的地下管線,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供氣、供熱、路燈等,是最具影響力的地下管線,目前,大部分滯后于道路建設。
就新建道路而言,陜西目前僅有極少部分的新建城市道路基本將主要管線鋪設地下,大部分新建城市道路僅一次性敷設了給排水、照明電路等主要市政基礎設施,舊城區改造中只是將各類通信線路落地后統一布設到新建的通信溝內。
城市道路反復開挖等問題表現十分突出,并常因挖斷、損壞地下管線,造成停電、停水、通信中斷、污水溢出等嚴重事故。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陜西城市地下管線存在幾方面問題:
——專業管線規劃與城市規劃不協調。地下管線建設、維護和管理涉及不同部門,專業規劃和城市規劃缺乏有效銜接,各部門建設計劃不協調,往往是根據各自情況自行確定施工時間。
——地下管線涉及部門較多,缺乏綜合協調部門。由于地下管線產權單位過多,管理部門各異,在管線建設方面的要求不同,管線的設計和布局自行決定,建設和管理存在無序化傾向,各種地下管線在規劃、建設、使用、管理、維護等協調性較差。
——“重建設、輕維護”。一些城市的地下管線埋設竣工之后,長年無人問津。還有些地下管線建成后存在維護職責不清,互相扯皮,應急處置能力較差等問題。
《條例》將最大限度減少反復開挖次數
針對陜西城市地下管線存在的眾多問題,記者從《條例》中找到了答案。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須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必須要為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管道。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設單位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由城市建設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技術條件允許的最短時間內完工;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應當合理設置臨時通道。
地下管線工程需要占用綠地、河道等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先到市城建檔案館辦理建檔手續,城建檔案館要將竣工后需移交的檔案內容和要求告知建設單位等。強化協調機制建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監督、監察,強化從工程建設到地下檔案形成全過程的管理。
新規亮相,地下管線有序管理指日可待
《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不少條款大大細化了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也標志著陜西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將有法可依。
地下管線規劃編制與審批。《條例》明確將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專項規劃作為法定規劃予以規定,并規定了編制要求和審批程序。另外,《條例》也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對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未新設許可。
關于地下管線施工許可及道路開挖審批。《建筑法》規定了包括地下管線在內的施工許可,《條例》對這一許可進行了重申和明確,占用和開挖道路審批的依據是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述規定將有關法律法規分散的規定進行相對集中,并進一步明確地下管線建設的有關程序要求。
關于地下管網運行維護職責。《條例》規定,地下管線產權單位和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管網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地下管線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并規定了具體的維護職責內容,以便于明確維護主體和責任。
關于檔案材料收集和移交。《條例》將地下管線檔案收集和移交作了專門規定;對擅自變更、遷移地下管線,在地下管網安全保護范線內實施有關禁止行為,以及管網產權、管理單位未依法收集有關檔案資料等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摘自 《陜西日報》 20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