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獲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出臺《關于切實做好棚戶區改造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棚戶區改造中,依法精心保護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
《通知》要求,各地棚改范圍確定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先期對棚改范圍內所有建筑進行全面調查。棚改范圍內有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建筑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歷史文化名城或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棚改項目,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此前尚未認定,但經審查認定為歷史建筑且有保護價值的,應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布為歷史建筑或不可移動文物點,針對不同情況進行原址保護、修繕改建或遷移重建。已確定的歷史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實行登記造冊,建立完整檔案,盡可能原址保護、不拆少搬。對確定為修繕改建的歷史建筑,所改建、修繕建筑物的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用途等,應當保持原有風貌特色,保持原有傳統格局。經批準實行遷移重建異地保護的歷史建筑,整體拆除前,要做好測繪、信息記錄、檔案資料保存和相關鑒定工作,拆除搬遷要確保完整恢復原貌。
據悉,各地棚改建設過程中將限時拆除歷史建筑周邊的臨時建筑和違章搭建,對與歷史文化街區風貌不協調的建筑進行立面風貌改造,加強歷史文化街區道路、給水、排澇、電力、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歷史文化街區的人居環境,正確處理棚戶區改造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的關系。
摘自 《江西日報》 20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