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關于推進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實施綠色建筑行動通知規定,我區今后將對所建保障房開展實施綠色建筑行動。
保障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從2014年起,以后新立項、集中興建且規模在兩萬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賃住房(含并軌后的廉租住房)4項條件的,率先實施綠色建筑行動。并在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明確時,提出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要求落實到項目。建設單位對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負總責,需對施工圖設計是否落實綠色建筑設計相關進行審查,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未按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綠色保障性住房可認定為一星級綠色建筑,不再進行專門評價。
摘自 《內蒙古日報》 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