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房管局、園林局、市政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遏制弄虛作假行為,推行政務信息公開,促進隊伍素質和工程質量的提升,現就進一步規范建設行業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初審機關受理和審查工作
(一)規范受理和審查工作。對企業申請事項材料要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審機關要即時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對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受理時要核驗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核驗章;其中,身份證復印件材料由企業加蓋公章確認,無需核驗原件。
(二)做好業績核實工作。初審機關應通過核驗原件、函詢或實地察看等方式,對企業申請材料中的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或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的指標和相關內容進行核實,填寫《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核實情況表》(附件1)和《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核實情況表》(附件2),對核實結論負責;對于申報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的企業資質,還需按《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2〕36號)要求提交《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企業業績核查匯總表》(附件3)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個人業績核查匯總表》(附件4)。
(三)強化工作責任。對申請材料的核驗、現場核實和審查等環節均應建立書面記錄檔案,做到每個環節可追溯,對其出具的審查結論負責。經初審機關審查合格的企業申請材料,我廳重點審查材料要件是否齊全,企業各項指標是否滿足標準要求,各類注冊人員是否真實等,對符合資質條件的,按照審批權限作出許可決定或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
二、全面公開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
健全完善公開透明的資質申報和審批工作機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我廳受理申請事項之日起至作出許可決定或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期間,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全面、全過程公開資質申報和審批信息。
(一)公示資質申報信息。公示《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申請事項、凈資產、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各類職稱人員和代表工程業績相關信息等,其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同時公示企業業績的驗收證明材料;申請勘察設計資質和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不含資質延續),同時公示有關單位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公開資質審批過程信息。公開初審機關審查意見,公開資質審批動態,公開審批機關審查意見,公開審批結果等信息。
(三)市、縣審批的企業資質,應按照省廳做法在其門戶網站公示、公開企業申報和審批信息。
三、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力度
企業要按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申請相應的資質及等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對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或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分別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處理,并依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閩建筑〔2014〕10號)和其它有關規定,對企業信用予以扣分,作出不良記錄,進入企業信用檔案。
因涉嫌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被核查的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核查。被核查企業拒絕配合調查,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相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材料的,不批準其資質申報。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資質批后動態核查
我廳不定期組織檢查組,對企業資質申報、初審和審批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一定數量的審批件,并重點檢查被投訴舉報的初審機關和企業。對檢查發現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處理,對未認真履職的初審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涉嫌違法違紀的工作人員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加強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加大清出力度,與企業的市場行為、施工現場行為聯動,與企業的信用評價掛鉤,對企業資質實行差異化動態核查,核查發現企業資質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銷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五、切實提高審批服務水平
各級審批機關要建立健全公開透明、規范運行、制約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標準化工作體系,嚴格按資質標準進行審查,不得提高或降低審查條件和標準,不得增設環節。工作人員要增強責任服務意識,認真負責,依法依規,公道正派,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政法紀,堅決杜絕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現象。要加強對審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提高其業務能力、服務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向我廳行政許可管理處反映(聯系電話:0591-87563165,聯系人:鞏森),或通過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公眾參與欄目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