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強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項目備案制度,促進監理人員到崗履職,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監理行業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監理項目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監理項目備案要在統一的網上平臺實施。監理項目備案按照監理合同進行。省廳建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信息系統”,該系統作為全省唯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項目備案系統。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理項目備案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省廳規定,不得重復備案。備案機構在收到備案、變更、核銷申請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在“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動態信息系統”完成備案、變更、核銷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根據實際開工規模,分階段、分專業進行監理備案。監理費50萬以下(不含50萬)的項目只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備案。
二、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包括全國和福建省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同一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多可在三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其中,福建省注冊監理工程師只能擔任二級、三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從發文之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新承接項目(以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在同一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多可在三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從2015年1月1日起,新承接項目(以中標通知書時間為準)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主導專業(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類、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類,以專監培訓崗位證書為準)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只能在一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其他專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同一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最多可在三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以上項目數的計算依據為項目監理合同。
三、監理項目部配備人員的執業條件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執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監理業務培訓工作,由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負責組織實施并發證。持有原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所發監理崗位證的人員可向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申請換證。取得外省注冊監理工程師以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培訓證書的人員可以擔任相應崗位的工作,但只能在一個在建監理合同項目上從業。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省廳閩建建〔2013〕35號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省廳閩建建〔2008〕42號、閩建建〔2007〕20號文件同時廢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