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建設系統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2014年度工程技術人員土建專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擬于今年第四季度召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條件、范圍、對象
(一)凡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從事規劃、勘察設計類、工程施工類、工程管理類等專業工作,符合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人事廳《關于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閩人發[2004]145號)規定的申報條件者,無違反計生或違反計生處罰期已滿,均可根據所學專業及從事工作情況選擇參評專業。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也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的助理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不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或具有非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本文規定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的任職年限,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本行業刊物(須有CN刊號)上獨立發表過本專業學術論文;
(2)正式參與出版過本專業專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
(3)取得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筑師、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之一。
二、申報人員應報送材料
1.市直主管部門或縣(區、市)職改辦出具評審委托書一份。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兩份(詳見附件)。
3.《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20份,一律使用A3紙打印(無需裝訂)。(詳見附件)
4.任現職以來《工程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中專學歷提供最近4個年度、大專學歷提供最近2個年度)年度考核復印件各一份。
5.《2014年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預審表》一份(含電子版,按“2014年土建專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報名情況一覽表”的格式與示例統一提供)。(詳見附件)
6.獨立撰寫的專業技術代表作(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一份。
7.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
8.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單位聘任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9.任現職以來每個年度繼續教育證請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
10.專業技術的獎勵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非必須提供)。
11.《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計生情況審核登記表》(原件)一份。
12.破格申報人員,應符合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文件及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按學歷或資歷破格的不同申報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在《簡明表》備注欄中注明依據文件條款。
13.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請隨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14.曾被評委會否決的再次申報人員,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三、評審材料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
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及時申報,并如實填寫規范的評審材料。
1.《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應按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在申報人員所在單位公示7天,并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申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同意推薦”。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由申報單位的建設、人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縣(市、區)屬單位同時應由縣(市、區)職改辦填寫意見并蓋章。
3.有關專業技術代表作(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必須是與本專業技術工作相關、具有相當水平的學術、技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一般綜述性的無效。有論文代表作要求的,其發表刊物必須是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號,并經新聞出版總署許可。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論文集等刊物上的論文一律不予認可。刊用證明一律不收)。
其中學歷破格者論文代表作需提供復印件2份,(應遮蓋作者及期刊信息復印,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單位及刊物名稱,不蓋章)供論文鑒定使用。凡破格申報者須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為答辯代表作(在簡明表中注明)。
4.有關學歷問題,在職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學歷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在《簡明表》學歷欄目中按畢業時間依次注明。其中各類企業申報人員的畢業證書須封面和內頁一起提供。其中2001年以后畢業的,須提供經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學信網)(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欄目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登記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的打印件1份(有效查詢期1個月,請在有效期內遞交材料);2001年之前畢業的,需向收件單位說明個人學籍檔案所在,以供有關職改部門備查。
5.如果現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組織和審批機關是泉州市外的,須提供當時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和審批機關的有關批準確認文件。
6.有關繼續教育問題,中專學歷需提供最近4個年度、大專學歷需提供最近2個年度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繼續教育證書須經所在地人事部門核驗合格;根據泉州市公務員局會議紀要〔2011〕2號文件規定,今年申報評審的非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至少提供近3個年度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7.畢業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繼續教育證書等材料(報送材料時請隨帶原件,經市住建局窗口及市職改辦核驗后退還),統一使用A4紙復印并由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名及加蓋單位印章。
8.申報專業要對照《關于轉發土建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專業指導目錄的通知》(泉建審批〔2010〕10號)進行填寫,且申報專業應張企業資質范圍內。
9.評審材料應按第二條的材料順序歸類整理,并在檔案袋正面貼上目錄表(含申報者姓名、所在單位、材料清單、申報級別、申報專業、聯系電話)。破格申報者應注明“破格”字樣。
10.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11.評審收費標準按閩價費〔2008〕361號文件規定執行。
12.上述申報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收件。材料報送時間為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3.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2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2年內不得申報。
14.材料報送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政府西側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住建局7、8號窗口,聯系人:丁杰霖,聯系電話:0595-22132223。
附件:職稱評審表格及范例
泉州市工程技術/經濟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