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閩建許[2014]503號
各市、縣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進一步簡化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事項,方便企業,提高效率,現就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核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批機關在核發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證書中的“許可范圍”均打印為“建筑施工”,不再打印企業具體資質內容,今后資質內容發生變化的不再辦理許可范圍變更。
二、已核發的建筑企業(含設計施工一體化)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內容發生變化的,持原證書到審批機關換發許可范圍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資質內容沒有變化的,可以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換發許可范圍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設區市審批的資質并已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增項交通、水利、通信等行業工程三級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換發許可范圍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對同時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和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的企業,只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原已核發的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屆滿后自動廢止。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