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增項專業承包資質的通知
文號:閩建許[2014]530號
各市、縣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做大做強,經研究,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增項專業承包,由省廳審批的,可直接核定不超過5項與總承包相配套同等級的專業承包資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定資質內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核定以下專業承包資質: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2.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4.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
5.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
6.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7.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
8.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9.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一級資質由部審批);
10.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核定以下專業承包資質:
1.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
3.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4.管道工程專業承包。
(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核定以下專業承包資質:
1.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
2.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3.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4.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
(四)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核定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辦理程序
由企業自選不超過5項專業承包資質,向省廳行政服務中心書面申請,并持全套資質證書原件在中心窗口直接辦理。
三、其他事項
1.總承包企業按本《通知》辦理專業承包資質的,分立專業承包企業時,分立的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按照資質標準重新核定。
2.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增項配套的專業承包資質時,需注銷原增項專業承包資質的,直接在證書中予以刪除,不再另行發文。
3.設區市審批的總承包企業增項配套的專業承包資質,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