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外來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筑[2014]33號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13]5號)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3]30號),真正引進有實力的建筑企業參與我市城市建設,帶動我市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發展壯大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3]44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泉政文[2014]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外來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管理
1、在正常工作日內,我局即時受理外來企業備案及備案人員變更(含新增)。受理地點在泉州市建筑行業協會(泉州市湖心街蘭臺路1號城建檔案館7樓,聯系電話22111672)。對于新申請備案的企業及新增(含變更)人員,我局每個月組織一次現場核查。書面材料及現場核查通過后,方可審核通過。
2、備案企業應具備條件:
(1)省外入泉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應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的一級及以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2)省外入泉建筑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備案人員不少于11人,備案的注冊建造師必須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含一級臨時建造師,下同)。其中以下人員為分支機構必備條件:分支機構負責人1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1人,應具備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安全負責人1人,應持有安全生產考核C證。
(3)分支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在法人企業繳交社保的,需提供連續時間不少于2年的社會保險憑證,在分支機構繳交社保的,需提供連續時間不少于5年的社會保險憑證。其余備案人員應提供連續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社會保險憑證
(4)其余條件按省廳文件閩建[2013]5號執行。
3、企業申請備案時應提交的材料:
按執行閩建[2013]5號文第八條規定執行。
4、分支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為常駐人員。我局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分支機構人員的到位履職情況。對抽查人員不到位的分支機構,我局將加大檢查頻度。對于連續3次檢查人員不到位的分支機構,立即清出泉州市建筑市場。
5、2014年9月10日起,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省外施工企業入閩備案作為參與投標的合格條件。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招標文件備案時,應嚴格把關。
二、規范外來企業招投標管理
1、省內外來二級及以上施工企業和省外已辦理入閩備案的施工企業方可參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和承接施工任務。
2、省外入泉施工企業投標承諾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及項目部配備的施工管理班子人員必須是省住建廳“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信息登記系統” 的備案人員,否則不予辦理項目部施工管理班子備案。
外來施工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后,應加入泉州市建筑行業協會會員單位,接受我市行業自律約束,未納入協會自律管理的外來施工企業,由各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及監督機構增加建筑市場檢查頻率,對項目班子到位情況每月檢查不少于2次。
3、為嚴厲打擊非法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建筑市場檢查力度,加強“兩場聯動”,不定期抽查中標項目管理班子到位履職情況,對未在泉州設立分支機構的要加大檢查頻度。
4、投標人必須對投標資料及投標班子資格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掛靠、轉包、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各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應依法從嚴查處。
5、對承接今年以來已中標開工建設的項目,各地要全面進行排查摸底,重點檢查省外企業是否存在轉包掛靠,項目管理班子是否到位等市場行為。
2014年9月2日
抄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企業及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