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住建部《關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申請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670號)要求,現將我省企業申報建筑智能化等四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11月6日起,各地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
二、各地2014年11月6日前受理的上述資質申請,須在11月21日前將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單和企業申請材料、審查意見一并報送省廳行政服務中心。11月22日起,省廳行政服務中心停止接收上述資質申請材料。
三、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延續仍按現有規定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