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建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惠安縣公用事業與建管局,上杭、永泰縣住建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實施辦法》(閩建〔2014〕10 號),做好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八大員”)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工作,根據住建部人事司調研評估指導意見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1月開始,我省全面啟動實施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舊考核評價辦法銜接工作
1、2015年1月1日起,各地應按照省廳閩建〔2014〕10 號文件等要求,受理 “八大員”申請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并做到工作常態化。全省原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崗位證書考核認定以及設區市考核認定頒發“八大員”崗位證書工作不再執行。各地要統一認識,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全省考核評價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2、對于持有我省頒發的“八大員”崗位證書的人員,應抓緊自行在“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補錄證書數據信息,各地應負責相關證書信息檢查監督把關。從2015年1月31日起,證書信息補錄工作應按相關程序向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申請辦理。
3、“八大員”申請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可在企業工商注冊地考核機構報名。確需異地報名的,也可參照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在異地考核機構報名參加考核評價。
4、對不具備專業學歷和職稱從事“八大員”崗位兩年及以上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經建設類大中專院校或省廳認定的培訓機構按照職業標準進行培訓,持有培訓合格證明的,也可報名參加考核評價。
二、嚴格執行考培分離制度
“八大員”考前培訓輔導遵循自愿原則,鼓勵具有培訓資格的單位(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組織培訓,做到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培訓機構不參與考核評價組織工作。考核評價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組織考前培訓班。為加強管理監督,2014年12月31日前,各地應將考核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1)報送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統一公布。
三、做好統一考試考務工作
1、2015年1月24日,是全省首次組織 “八大員”職業標準考核評價統一考試時間。根據報名情況,以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惠安縣、上杭縣、永泰縣)及省建協外向型服務中心等,組成首批全省“八大員”統一考試考區,分批分期組織考試。考試場所、監考人員由各地考核機構負責落實,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負責監督管理,確保考場秩序。
2、各地要認真執行省廳考試考務管理制度,嚴格考試考務監管,并針對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公開考試考務管理制度。堅持統一考核評價標準,切實加強考試閱卷監管,做到集中統一閱卷,控制全省考試合格率。統一考試期間,各地要指派人事、監察等部門人員到考場指導,巡查監督做好每場考試工作。
四、做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發放
1、經考核評價合格的“八大員”,頒發全國統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各地按照省廳閩建綜〔2012〕7號文件規定和程序,向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行文辦理《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證書信息統一在“建設行業從業人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公布。
2、對取得全國統一《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的安全員,可按照施工企業“安管人員”申請考核渠道和要求,直接辦理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C證”。
3、園林綠化“四大員”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工作,參照“八大員”辦法執行。
五、嚴格執行考核評價收費標準
考核和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考試考核及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273號)規定執行。各地考核及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及時到當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相關手續,并落實好“陽光收費”各項規定,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資金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未取得《收費許可證》的單位,其收費管理工作由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負責。
附件:1.考核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
2.主考人員工作職責
3.監考人員工作職責
4.巡考人員工作職責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