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屋建筑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的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必須取得鄉村規劃許可及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方可動工建設,其中集中統建的農村住宅項目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國家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
二是落實各方主體責任,確保房屋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建設單位是基建程序辦理的責任主體,對建筑的建設活動負牽頭組織責任,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基建手續,必須將工程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不得降低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建設期間要按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足額支付工程款和安全生產措施費,要定期牽頭組織參建各方認真排查治理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質量和安全生產。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執業人員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抗震設防等工程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止因對電梯等特種設備選型不當埋下安全隱患;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勘察、設計單位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要求做好服務工作。施工企業是建筑活動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活動,要建立健全企業、項目部和班組自查自糾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落實鋼筋、建筑用砂等建筑材料進場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理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承擔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必須認真履職,加強檢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企業整改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確保質量和安全生產。為建筑活動提供檢測、起重機械租賃、外架、模板支撐等勞務服務的企業,必須確保服務范圍的質量安全,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是各司其職,落實常態化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建設工程法定基建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辦理建設工程相關建設手續。違法占地查處以國土部門為主;違法建設查處以行政執法部門為主。經查處,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成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屬于鄉、鎮、村莊規劃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制止或拆除。縣(市、區)設立的產業基地或工業園區規劃區內的在建工程和已征用交付的建設用地,由基地辦或園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鎮、鄉、村莊的建設實施規劃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鄉、村莊規劃區內未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有關違法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強化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健全巡查制度,縣(市、區)土地監察、行政綜合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轄區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巡查抄報制度,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安全生產進行巡查檢查,發現建設工程違反基建程序、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或個人整改落實,并在2個工作日內抄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同時抄送縣(市、區)效能辦、安監局??h(市、區)土地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巡查時,發現違法違規項目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對屬于其它部門管轄范圍的,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抄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已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鄉、村建設項目抄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抄報縣(市、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已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而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抄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職能部門、建設工程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地辦和園區管理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承包違法建設工程的施工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根據其造成的影響程度,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對違法建設的業主、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安監、規劃、行政執法、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給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未按程序辦理基建手續的建設項目發生建筑施工安全責任事故的,安監、規劃、行政執法和建設部門要依照職責權限,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及其主管單位、屬地管理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廳工程處、泉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