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城管執法局(城管委),廈門市市政園林局、泉州市公用事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福建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現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對活動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建(構)筑物以及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臨時懸掛物、指示標識的安全督(巡)查,督促有關企業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供水、消防供水、安全用氣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實做好活動現場及周邊區域有關管道、線路設施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有關責任主體及時消除。
二、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建(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一)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建(構)筑物的使用安全。需要搭建臨時設施和建(構)筑物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相關專業機構應當對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搭建結束,承辦者應組織設計、施工、檢驗、檢測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活動結束或者取消后,承辦者應當組織安全拆除該搭建物并清理現場。
(二)臨時搭建的設施和建(構)筑物開工前,承辦者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搭建物規模、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檢驗檢測單位、設計施工圖、施工合同、搭建時間、拆除時間、專項施工(搭建、拆除)方案。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針對臨時搭建物的使用功能特點、搭建物規模、周邊環境、氣候條件等,根據有關規定和規范標準制定專項施工(搭建、拆除)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施工過程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搭建、拆除)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搭建所使用的材料、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等應當符合國家、本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并保障其使用安全。
三、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臨時懸掛物、指示標識的安全管理
(一)活動承辦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安裝、設置相關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臨時懸掛物、指示標識。開工前,承辦者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備,報備內容包括: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臨時懸掛物、指示標識的規模、設計施工圖、施工單位、施工合同、安裝時間、拆除時間、用電安全專項方案。
(二)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安裝、設置后,承辦者應當對其使用功能、機構安全及供配電等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活動結束或者取消后,承辦者應當組織安全拆除景觀燈光、戶外廣告,切斷電源并清理現場。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針對景觀燈光、戶外廣告等安裝、設置要求,并根據有關規定和規范標準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過程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安裝所使用的材料、燈具、電器設備等應當符合國家、本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并保障其使用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