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
文件 |
閩職改字[1993]19號
印發《福建省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
及評審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各地(市)、縣(市、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改進、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制度,保證我省經?;u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福建省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的若干規定》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自本文下發之日起,我省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批組織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門按新規定重新組建。
福建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改進、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制度,保證我省經?;u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福建省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的若干規定》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自本文下發之日起,我省各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批組織自行解散,由各地、各部門按新規定重新組建。
福建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 建 省 人 事 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的若干規定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深化職稱改革,改進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和規定,為保證經?;u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對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是負責考核評議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織。其職責是:根據國家和省關于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對被推薦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進行評審,提出是否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評審或推薦意見。
二、各級評委會在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三、評委會分高、中、初三級。
高級職務評委會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委托省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以下簡稱系列)主管部門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建,負責相應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其中,高級職務有分檔的系列,正高級評委會可評審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副高級評委會負責評審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對未取得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中級職務評委會由地(市)和省直一級廳(局)單位組建,負責相應系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對未取得相應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高級(不含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初級職務評委會由縣(市)和相當于縣級單位級建,負責相應系列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對未取得相應初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各級評委會之間沒有上下級領導關系。各系列評委會不評審本系列以外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地區、各部門及單位不設置跨系列的綜合性評委會。
四、評委會委員由能正確掌握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堅持原則,組織紀律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行政領導和已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參加評委會。委員中,中、青年應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級評委會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其中,高級職務有分檔的系列,正高級評委會應全部由具有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組成;副高級評委會中具有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委員應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級評委會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中級以上職務任職資格,且具有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委員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級評委會由十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中級以上職務任職資格。各級評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委員一個、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
五、各級評委會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建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組建高、中、初級評委會分別報省、地(市)、縣(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地(市)組建的中級評委會批準后應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省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省直一級廳(局)單位組建中級評委會報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省直二級廳單位組建的初級評委會報主管廳(局)審批。需要成立中級評委會的,經主管廳(局)同意,報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地(市)所屬單位(單位)組建初級評委會報地(市)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省尚未組建高級評委會的系列,其省系列主管部門組建系列中級評委會時,該評委會的組建人選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省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并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地(市)、廳(局)確需組建相應系列中級評委會時,在征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同意后,分別報地(市)或省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并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各級評委會組成人員由組建部門推薦一定數量的人選(按附表一填報),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并批準。單位組建的評委會組成人選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醞釀推薦的基礎上,由專業技術負責人提名,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后,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經批準的評委會名單在本屆評委會評審工作完成以前不對外公布。
六、評委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兩年。任期屆滿,應適當調整成員,每次調整人數不應少于三分之一,同時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連續性,調整人數亦不應多于三分之二。
七、為了加強專業評議和提高專業評審水平,各系列主管部門在組建高、中級評委會時,應在評委會下按專業(學科)設置若干評議組(以下簡稱專業組)。
專業組是協助評委會工作的評議組織。專業組對評審對象先行專業(學科)考核評議,初步對評審對象的專業技術水平等任職條件進行評議表決,提出評價意見。專業組的評價意見應向評委會作全面的匯報,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評審對象評審、推薦最終結論的裁決權在相應評委會,評審對象任職資格最終都應由評委會作出終審表決。
專業組一般由五一九人組成。高級評委會專業組成員應由本專業高級職務人員擔任,組長一般由高級評委會委員兼任;中級評委會專業組成員應由本專業高、中級職務人員擔任;組長一般由中級評委會委員兼任。專業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產生,并報評委會批準機關備案。
工作需要并具備條件的,可以組建專業評委會。
專業評委會的組建由有關系列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落實組建部門(單位)后,由相應部門(單位)按照組建同級評委會的審批程序報批。
八、對地(市)及人才密集、專業力量很強的企事業單位,可有計劃、有步驟地下放評審權限。
地(市)具備組建高級評委會條件時,由地(市)提出方案,征求省相應系列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對人才密集、專業力量很強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嚴格審查,可適當下放評審權限:
1.領導重視職稱改革工作, 能認真執行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組織辦事機構健全。
2.某個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省內具有較高水平,形成了專業優勢。
3.人才密集、不靠外聘有足夠的評委人選。
申請下放評審權,先由單位報有關系列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參照組建同級評委會的審批程序報批。
九、各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評委會工作的領導。各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評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制訂年度評審工作計劃。各評委會一般每年安排一至兩次評審工作。省、地(市)、縣(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
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應建立必要的制度。評委會準備開會前,評委會的辦事機構及有關部門應把召開會議的工作計劃向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報告,經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再通知安排召開評審會議;評委會的辦事機構及有關部門在召開評審會議前一周,應將擬提交評委會評審對象的有關材料(按附表二)報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資格預審同意后,方可送審。工作計劃報批及資格預審權限規定如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評委會及專業評委會,其工作計劃及送審對象資格材料預審向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主管部門報告。其中,本省尚未組建高評委的系列,其系列中級評委會的評審計劃、預審材料應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
部門、單位按正常權限組建的評委會,其評審計劃、材料預審由本部門、本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省系列主管部門報告,并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其主管部門報告。
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報告,并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工作計劃、預審材料的報審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各部門、單位及評委會的辦事機構以及上級職稱改革主管部門,對評審對象的呈報材料及推薦材料,要認真審查核實,層層負責,嚴格把關,對手續不完備,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提交評委會評審。
十一、召開評審會議時,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高級評委會不得少于十七人,中級評委會不得少于十三人,初級評委會不得少于七人。
評委會及專業組在評審(評議)工作中,應認真審閱評審對象的申報材料,評審(評議)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必要時,可輔以測試、考核或答辯等方式,力求熟悉評審對象的情況,堅持標準,嚴格考評,確保評審質量。評審時,要注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可以安排評審對象所在地區、單位的人事、職稱改革工作部門同志到會,對評審對象情況作必要的匯報介紹,以幫助評委會全面了解情況,更準確地組織考核評審。評委會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的委員不得投票或補充投票。不論通過與否,都應將評審結論、投票結果記入《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中,并由主任委員簽字,加蓋評委會印章。
在對評委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進行評議、投票時,該評委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計票的基數可相應減少一人計算處理。
召開評審會議時,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做好會議的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辦事機構需將評審的情況、評審結果寫出書面報告,連同受理評審對象評審結果簡明表(附表三)及通過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等,報相應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具體報批確認權限規定如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報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其中,地(市)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本省尚未組建高評委會的系列,其系列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案。
專業評委會評審結果報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單位按正常評審權限組建的評委會,其評審結果報本部門、本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并報評委會批準機關備案。
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評審結果報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備案。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報主管部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其中,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報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評審結果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及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中、初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批準確認權限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中,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地(市)、廳(局)所屬組建中、初級評委會,受理跨地(市)、廳(局)委托代評對象的,其評審結果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行文通知委托部門(指地(市)、廳(局)),任職資格由所委托的地(市)、廳(局)批準確認。
評審對象獲得相應任職資格時間,以評審結果按上述審批權限被批準確認之日為準。
十三、經評委會評審表決未通過的人員,不再對其進行復議,也不得再改報其它系列評審。一年后,可按規定重新申報評審。
對評審過程中的個別突出問題,經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或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同行專家協助考核評議。
十四、各級評委會的評審工作接受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監督檢查。對于不能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無法保證評審質量的評委會及專業組,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應視其情況,對評審結果不予批準確認或宣布評審結果無效,直至停止其工作或收回評審權。對已批準公布的任職資格,經查實屬不符合政策規定或不具備任職條件的,按審批權限,相應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有權予以撤銷。
十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由單位進行考評,擇優推薦。
十六、中級職務人員申報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或副高級職務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由單位推薦,地(市)、廳(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上報;初級職務人員申報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由單位推薦,縣(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上報。未取得低一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越級申報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需先經相應評委會評審推薦。
十七、本地區、本部門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可按照規定手續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評審權的地區、部門的評委會評審。
各地(市)、縣、各廳(局)需要委托外地(市)、縣或跨廳(局)評審任職資格的,須經地(市)、縣、廳(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有關評審組織(指具備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方可受理委托代評。
某些專業本省尚屬不具備評審條件,需委托省外(含送中直在閩單位)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材料應經省系列主管部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提出意見,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由有關部門負責聯系委托送審事宜,評審結果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
對未按上述程序自行委托代評的任職資格,職稱改革工作部門不予確認。
十八、經批準需要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單位領導(含正、副職)不直接在本單位組建的評委會評審任職資格,他們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上級職稱改革工作部門委托或指定相應評委會評審。
十九、各級評委會由批準機關刻制印章。評委會成員聘書由批準機關頒發。評審組織應加強自身建設,制定相應的評審工作紀律守則,認真學習、熟悉有關方針、政策,并加以認真貫徹執行。評委及專業組成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評審討論的情況,應自覺遵守評審紀律,不準向外泄露有關評審情況。對于利用職便營私舞弊的,有關部門(單位)及職稱改革主管部門應認真追查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到撤銷評委、專業組成員資格。
二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所發的有關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的文件即廢止。本規定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深化職稱改革,改進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和規定,為保證經?;u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對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是負責考核評議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織。其職責是:根據國家和省關于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對被推薦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條件進行評審,提出是否具備任職資格條件的評審或推薦意見。
二、各級評委會在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三、評委會分高、中、初三級。
高級職務評委會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委托省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以下簡稱系列)主管部門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建,負責相應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其中,高級職務有分檔的系列,正高級評委會可評審正、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副高級評委會負責評審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和對未取得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中級職務評委會由地(市)和省直一級廳(局)單位組建,負責相應系列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對未取得相應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高級(不含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初級職務評委會由縣(市)和相當于縣級單位級建,負責相應系列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對未取得相應初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申報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各級評委會之間沒有上下級領導關系。各系列評委會不評審本系列以外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地區、各部門及單位不設置跨系列的綜合性評委會。
四、評委會委員由能正確掌握和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堅持原則,組織紀律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行政領導和已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參加評委會。委員中,中、青年應占三分之一左右。高級評委會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其中,高級職務有分檔的系列,正高級評委會應全部由具有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組成;副高級評委會中具有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委員應占二分之一以上。中級評委會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中級以上職務任職資格,且具有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委員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級評委會由十人以上組成,委員應具有本系列中級以上職務任職資格。各級評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委員一個、副主任委員一至三人。
五、各級評委會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建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組建高、中、初級評委會分別報省、地(市)、縣(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地(市)組建的中級評委會批準后應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省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省直一級廳(局)單位組建中級評委會報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省直二級廳單位組建的初級評委會報主管廳(局)審批。需要成立中級評委會的,經主管廳(局)同意,報省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地(市)所屬單位(單位)組建初級評委會報地(市)相應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本省尚未組建高級評委會的系列,其省系列主管部門組建系列中級評委會時,該評委會的組建人選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省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并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地(市)、廳(局)確需組建相應系列中級評委會時,在征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同意后,分別報地(市)或省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并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應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各級評委會組成人員由組建部門推薦一定數量的人選(按附表一填報),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并批準。單位組建的評委會組成人選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醞釀推薦的基礎上,由專業技術負責人提名,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同意后,報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經批準的評委會名單在本屆評委會評審工作完成以前不對外公布。
六、評委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一般為兩年。任期屆滿,應適當調整成員,每次調整人數不應少于三分之一,同時為保證評審工作的連續性,調整人數亦不應多于三分之二。
七、為了加強專業評議和提高專業評審水平,各系列主管部門在組建高、中級評委會時,應在評委會下按專業(學科)設置若干評議組(以下簡稱專業組)。
專業組是協助評委會工作的評議組織。專業組對評審對象先行專業(學科)考核評議,初步對評審對象的專業技術水平等任職條件進行評議表決,提出評價意見。專業組的評價意見應向評委會作全面的匯報,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評審對象評審、推薦最終結論的裁決權在相應評委會,評審對象任職資格最終都應由評委會作出終審表決。
專業組一般由五一九人組成。高級評委會專業組成員應由本專業高級職務人員擔任,組長一般由高級評委會委員兼任;中級評委會專業組成員應由本專業高、中級職務人員擔任;組長一般由中級評委會委員兼任。專業組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產生,并報評委會批準機關備案。
工作需要并具備條件的,可以組建專業評委會。
專業評委會的組建由有關系列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落實組建部門(單位)后,由相應部門(單位)按照組建同級評委會的審批程序報批。
八、對地(市)及人才密集、專業力量很強的企事業單位,可有計劃、有步驟地下放評審權限。
地(市)具備組建高級評委會條件時,由地(市)提出方案,征求省相應系列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
對人才密集、專業力量很強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嚴格審查,可適當下放評審權限:
1.領導重視職稱改革工作, 能認真執行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組織辦事機構健全。
2.某個方面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省內具有較高水平,形成了專業優勢。
3.人才密集、不靠外聘有足夠的評委人選。
申請下放評審權,先由單位報有關系列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參照組建同級評委會的審批程序報批。
九、各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評委會工作的領導。各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評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制訂年度評審工作計劃。各評委會一般每年安排一至兩次評審工作。省、地(市)、縣(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協調指導。
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應建立必要的制度。評委會準備開會前,評委會的辦事機構及有關部門應把召開會議的工作計劃向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報告,經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再通知安排召開評審會議;評委會的辦事機構及有關部門在召開評審會議前一周,應將擬提交評委會評審對象的有關材料(按附表二)報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資格預審同意后,方可送審。工作計劃報批及資格預審權限規定如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評委會及專業評委會,其工作計劃及送審對象資格材料預審向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主管部門報告。其中,本省尚未組建高評委的系列,其系列中級評委會的評審計劃、預審材料應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
部門、單位按正常權限組建的評委會,其評審計劃、材料預審由本部門、本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省系列主管部門報告,并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其主管部門報告。
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工作計劃、預審材料向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報告,并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工作計劃、預審材料的報審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各部門、單位及評委會的辦事機構以及上級職稱改革主管部門,對評審對象的呈報材料及推薦材料,要認真審查核實,層層負責,嚴格把關,對手續不完備,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提交評委會評審。
十一、召開評審會議時,出席會議的委員人數,高級評委會不得少于十七人,中級評委會不得少于十三人,初級評委會不得少于七人。
評委會及專業組在評審(評議)工作中,應認真審閱評審對象的申報材料,評審(評議)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必要時,可輔以測試、考核或答辯等方式,力求熟悉評審對象的情況,堅持標準,嚴格考評,確保評審質量。評審時,要注意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可以安排評審對象所在地區、單位的人事、職稱改革工作部門同志到會,對評審對象情況作必要的匯報介紹,以幫助評委會全面了解情況,更準確地組織考核評審。評委會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議的委員不得投票或補充投票。不論通過與否,都應將評審結論、投票結果記入《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中,并由主任委員簽字,加蓋評委會印章。
在對評委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進行評議、投票時,該評委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計票的基數可相應減少一人計算處理。
召開評審會議時,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做好會議的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評審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辦事機構需將評審的情況、評審結果寫出書面報告,連同受理評審對象評審結果簡明表(附表三)及通過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等,報相應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確認。具體報批確認權限規定如下:
省、地(市)、縣(區)各系列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報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其中,地(市)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本省尚未組建高評委會的系列,其系列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案。
專業評委會評審結果報批準成立評委會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單位按正常評審權限組建的評委會,其評審結果報本部門、本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并報評委會批準機關備案。
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其評審結果報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備案。省直單位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中、初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報主管部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其中,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報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的高級評委會評審結果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及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地(市)屬下放評審權限組建中、初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批準確認權限由地(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其中,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應抄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地(市)、廳(局)所屬組建中、初級評委會,受理跨地(市)、廳(局)委托代評對象的,其評審結果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行文通知委托部門(指地(市)、廳(局)),任職資格由所委托的地(市)、廳(局)批準確認。
評審對象獲得相應任職資格時間,以評審結果按上述審批權限被批準確認之日為準。
十三、經評委會評審表決未通過的人員,不再對其進行復議,也不得再改報其它系列評審。一年后,可按規定重新申報評審。
對評審過程中的個別突出問題,經相應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或提請上級有關部門同行專家協助考核評議。
十四、各級評委會的評審工作接受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監督檢查。對于不能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無法保證評審質量的評委會及專業組,上級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應視其情況,對評審結果不予批準確認或宣布評審結果無效,直至停止其工作或收回評審權。對已批準公布的任職資格,經查實屬不符合政策規定或不具備任職條件的,按審批權限,相應的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有權予以撤銷。
十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在個人申報的基礎上,由單位進行考評,擇優推薦。
十六、中級職務人員申報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或副高級職務人員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由單位推薦,地(市)、廳(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上報;初級職務人員申報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由單位推薦,縣(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上報。未取得低一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越級申報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需先經相應評委會評審推薦。
十七、本地區、本部門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可按照規定手續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評審權的地區、部門的評委會評審。
各地(市)、縣、各廳(局)需要委托外地(市)、縣或跨廳(局)評審任職資格的,須經地(市)、縣、廳(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有關評審組織(指具備評審權限的評審組織)方可受理委托代評。
某些專業本省尚屬不具備評審條件,需委托省外(含送中直在閩單位)評審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有關材料應經省系列主管部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提出意見,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并出具委托函,由有關部門負責聯系委托送審事宜,評審結果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確認。
對未按上述程序自行委托代評的任職資格,職稱改革工作部門不予確認。
十八、經批準需要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單位領導(含正、副職)不直接在本單位組建的評委會評審任職資格,他們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上級職稱改革工作部門委托或指定相應評委會評審。
十九、各級評委會由批準機關刻制印章。評委會成員聘書由批準機關頒發。評審組織應加強自身建設,制定相應的評審工作紀律守則,認真學習、熟悉有關方針、政策,并加以認真貫徹執行。評委及專業組成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對評審討論的情況,應自覺遵守評審紀律,不準向外泄露有關評審情況。對于利用職便營私舞弊的,有關部門(單位)及職稱改革主管部門應認真追查責任,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到撤銷評委、專業組成員資格。
二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所發的有關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及評審工作的文件即廢止。本規定由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