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局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建設,加強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以下簡稱“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暫行)等規定,現就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實行評選與核查相結合,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二、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重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情況,考評方式實行創建申報與推薦相結合、定期考評與日常考核、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三、市住建局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指導本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創建和評審工作。
四、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按年度對已竣工項目組織考評,考評結果按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通常行為評價標準等規定記入信用檔案。
五、考評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范圖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護制作安裝標準示范圖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指南》和《泉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示范圖例》等。
1.堅持創新理念,實行品牌戰略。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策劃書,充分學習借鑒先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經驗,以實物展示和樣板引路,積極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設備,全力打造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典型示范。
2.建立激勵機制,形成創建合力。制定和分解創優、創安目標任務,認真執行責任目標考核規定,定期落實獎懲考核辦法,引導和督促項目參建各方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
3.推進崗位達標,夯實安全基礎。廣泛開展班組建設活動、危險預知訓練和崗位技術比武、師傅傳幫帶等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員參與崗位達標、人人實現崗位安全”的安全氛圍。
六、創建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面積3000 m2或合同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價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七、施工單位申報列入“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創建工程”(以下簡稱“創建項目”),應在項目開工后一個月內,向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報送市住建局登記備案。市直項目由施工企業向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申報推薦。
八、申報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申報備案表》(附表1);
(二)申報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工程項目監管系統”自動歸集);
(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協議。
(四)反映施工現場符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照片資料。含大門、圍擋、洗車臺及沉淀池、企業形象標志、五牌一圖、重大危險源告知牌、導向牌、宣傳欄、出入口道路硬化、安全標語、消防設施、場地硬化及綠化、警示標志、廁所、浴室、飲用水供應處、辦公場所、工人住宿場所、食堂、安全教育場所、垃圾池、基坑防護、臨時用電及建筑廢土管理等實地圖片。(進入主體施工階段還應含外架、模板支撐和起重運輸機械等部位視頻)。
九、申報省級標準化優良項目應同時申報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申報創建省、市優良工程應同時申報創建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市及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施工單位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上申報登記,列入創建項目
十、申報項目經市住建局審查同意列入創建項目的,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授予 “創建市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公示”牌匾(附表2),懸掛在工地大門外顯著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創建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國家規范標準和圖集圖例共同做好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創建工作。
十二、 負責創建項目監督的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閩建〔2014〕17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暫行)》(閩建〔2014〕18號)出具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
十三、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應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制度,加強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創建過程的檢查與指導,組織做好屬地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的推薦工作。
十四、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實行專家核驗制度,市住建局結合日常巡查督查或專門成立考核組,原則上在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前后,對每個創建項目的創建過程進行不少于1次的現場考核。考核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等規范標準對施工現場創建情況進行抽查考核,發現存在否決項(附表3)的,將取消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參評資格。現場抽查核驗程序:
(一)施工單位在距主體封頂前三層(或提前二個月)報送現場檢查申報表(附表4);
(二)考核組查閱檔案資料、現場考評核查;
(三)考核組下達整改意見或責令屬地監管部門予以網上違規記分。
十五、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根據項目申報創建情況及當年度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指標,推薦參與當年度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的建筑施工項目(以下簡稱“參評項目”),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規模、創建登記時間和程序符合規定;
(二)項目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結果為優良;
(三)項目的考評主體對本項目的考評結果為合格;
(四)項目實施管理創新,建立激勵約束措施,推廣“四新”技術,開展崗位達標和班組建設活動具有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五)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應參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范圖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護制作安裝標準示范圖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標準化管理指南》實行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
(六)應建立分部分項工程標準化施工樣板,對模板、外腳手架、鋼筋安裝、砌體以及屋面、外墻、室內裝飾裝修、道路試驗段等各道工序做法進行施工現場實體樣板展示。
十六、創建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參加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并應及時實施摘牌處理:
(一)工程發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國家或省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設施;
(三)因建筑施工現場存在較嚴重安全隱患,被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責令全面停工改正或2次及以上責令局部停工改正的;安全文明標準化動態考評或城市管理衛生考評存在問題整改不及時的;
(四)工程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動態記分達到60分及以上;
(五)因渣土車嚴重污染、工地揚塵或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十七、經推薦的參評項目,其施工單位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項目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批復文件(復印件);
(二)項目自評結果(復印件);
(三)項目考評主體的考評結果告知書(復印件);
(四)反映施工全過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水平的光盤一式兩份。施工單位應將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做法、經驗和成果材料(如現場照片或錄像),制作成PPT格式文件,刻錄至光盤。(光盤表面須清晰標明項目名稱、施工企業及聯系人)。
PPT格式文件材料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項目施工各階段現場總體形象和工程項目概況;
2.安全施工
(1)基坑:基坑支護、基坑集(排)水、基坑臨邊防護;
(2)外架:落地架基礎、架體立桿間距、掃地桿、懸挑架的懸挑梁設置及錨固、外架整體形象、架體與主體間的防護、腳手板、連墻件、密目網、剪刀撐設置;
(3)模板工程:模板支撐體系、立桿基礎、掃地桿、水平桿及剪刀撐設置情況、主次梁和板立桿頂部可調支托設置;
(4)施工升降機:基礎、附墻裝置、安全裝置、進料口防護、卸料平臺防護、卸料平臺腳手板及臨邊防護;
(5)塔吊:基礎、附墻裝置、安全裝置、塔吊轉料平臺;
(6)施工用電:三級配電情況、線路架設、用電防護;
(7)安全通道、樓層、樓梯間、電梯井口和預留洞口防護,鋼筋加工棚等。
(8)消防安全:施工現場及臨時設施的消防安全(消防制度、設施和器材);臨時設施活動板房使用的彩鋼夾芯板。
3.文明施工
(1)圍檔(墻)、大門、門衛室、洗車臺、排水溝、集水井、創建工程牌匾、五牌一圖、導向牌、重大危險源告示牌、安全標識牌、宣傳欄;
(2)場地及道路硬化、環境衛生、材料堆放;
(3)辦公室、職工宿舍、食堂、廁所、沐浴室、吸煙及飲水點等(受場地限制,臨時設施中的宿舍、食堂、沐浴室未設置的可以不提供圖片);
項目施工現場圖片應如實反映現場施工場景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施工水平,不得引用、抄襲,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參評資格并計入信用檔案。
十八、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本轄區參評項目按規定報送考評資料,認真組織初評并提出推薦意見,匯總推薦項目一覽表,于每年11月5日前集中上報市住建局。
十九、市住建局考評領導小組于每年12月5日前召開評審會議,根據縣(市、區)住建部門推薦意見、現場核驗情況和項目申報材料,綜合日常監管情況,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會議邀請駐市住建局監察室領導或代表到場監督。
二十、創建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成績突出,符合省級標準化優良項目參評條件的工地,由市住建局考評領導小組擇優推薦上報。
二十一、對擬評為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由市住建局在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二十二、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住建局發文公布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結果,并對上榜項目參建的施工、監理等單位和相關個人予以通報表彰,頒發證書,并記入信用檔案。
二十三、 施工單位應實事求是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撤銷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稱號,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二十四、考核、評審人員應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十五、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評選工作自然終止。
附表:1. 《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申報備案表》
2. 創建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公示牌匾樣式
3. 泉州市市級標準化優良項目考評一票否決項目表
4. 創建市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優良項目現場考核申請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