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規劃委)、房管局、安監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安監局:
為加強對我省玻璃幕墻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建標〔2015〕38號,附件1),結合《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閩建〔2013〕13號)和《關于加強建筑玻璃幕墻規劃設計管理的通知》(閩建設〔2013〕28號),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明確主體責任。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幕墻安全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既有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既有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要共同協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幕墻安全維護工作,安全維護費用由業主承擔,并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安全維護費用作出明確約定。業主或其委托的安全維護單位要按《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委托具有建筑幕墻檢測資質的機構對玻璃幕墻實施定期檢查和安全性鑒定,對需要實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實施,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業主承擔。玻璃幕墻竣工驗收1年后,施工單位應對幕墻的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負責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維修,并報告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
二、建立公示制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宣傳力度,發動社會力量,動員群眾參與,公布咨詢和發現問題舉報受理電話;要督促安全維護責任人對玻璃幕墻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玻璃幕墻安全檔案(檔案格式見附件2)。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應及時設置警示標志,立即采取安全處理措施,公示整改時限,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報告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未開展排查或未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安全維護責任人,要向社會公示并責令限期整改。
三、強化源頭控制。要強化新建玻璃幕墻安全源頭管理,合理控制玻璃幕墻設置并選用適當型式。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對直線路段處,不得采用玻璃幕墻。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水平或傾斜倒掛式的玻璃幕墻,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建標〔2015〕38號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的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請各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四、嚴格設計管理。承攬玻璃幕墻設計業務,須取得建筑幕墻設計相應資質;取得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不得承攬玻璃幕墻設計業務。承擔玻璃幕墻設計的審核或審定人,應當具有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建筑設計單位承擔的玻璃幕墻工程施工圖,應當加蓋相應注冊人員執業印章。各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審查把關,確保玻璃幕墻設計質量,各地年度設計質量檢查時應對玻璃幕墻設計是否執行上述規定進行抽查。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通知》(建標〔2015〕38號)
2.福建省既有玻璃幕墻建檔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