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用局、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省政府安辦《關于報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進展情況的通知》(閩安委辦〔2015〕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閩政辦〔2015〕14號)要求,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6月份開始,請將《企業“五落實五到位”進展情況匯總表》(詳見閩建建〔2015〕29號附件2)于每月3日前報送省廳安辦。
從今年第二季度開始,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情況統計表報送省廳安辦。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填報本通知附件1表格(原閩建建〔2014〕34號文件中附件2與本通知附件1不一致的,以本通知附件1為準),燃氣、園林企業填報本通知附件2表格。
省廳安辦傳真:0591-87614739,電子郵箱:fjgcc2014@163.com。
二、根據閩建〔2014〕18號、閩建建〔2015〕11號等文件要求,安全生產許可證2015年7月1日后(含)到期的企業應按照閩建〔2014〕18號文件要求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開展考評工作,考評結果可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查詢統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填報本通知附件1表格應按以下要求統計填報:
(一)2015年填報時,2015年7月1日前及2016年4月1日后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施工企業按原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等級進行認定,其余施工企業應按照閩建〔2014〕18號等要求,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開展考評工作并統計上報;
(二)2016年填報時,2015年7月1日前及2017年4月1日后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施工企業按原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等級進行認定,其余施工企業應按照閩建〔2014〕18號等要求,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開展考評工作并統計上報;
(三)2017年填報時,2015年7月1日前及2018年4月1日至7月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施工企業按原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等級進行認定,其余施工企業應按照閩建〔2014〕18號等要求,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開展考評工作并統計上報;
(四)2018年填報時,所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均應按照閩建〔2014〕18號等要求,通過“工程項目監管系統”開展考評工作并統計上報。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
2.福建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