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建筑之鄉”住建局: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精神,提高審批工作效率,進一步服務企業和方便群眾。經研究決定,將全省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考核發證下放各地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管理事項
(一)行政審批事項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考核發證工作,委托下放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建筑之鄉”,下同)辦理。
(二)公共服務事項
1、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即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以下簡稱“八大員”)和園林綠化施工員、園林綠化安全員、園林綠化材料員、園林綠化質檢員(以下簡稱園林綠化“四大員”)崗位考核發證工作,下放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訊、鐵路、民航、輸變電工程等企業“八大員”,由上述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無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的,由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或企業負責考核發證。
2、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崗位從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下放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3、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由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設區市人社部門辦理。
4、園林綠化工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電)廠三廢(廢氣、廢水、廢渣)處理工,及供水企業職工等崗位考核發證工作,下放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5、農村建筑工匠(含園林古建筑)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由設區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6、建筑技術工人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按住建部《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5]43號)精神,由省廳公布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和培訓機構負責辦理。
7、其他新增事項將根據工作需要和要求適時公布下放。
二、實行考培分離制度
(一)加強崗位培訓。崗位培訓是人才隊伍素質提升和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企業是崗位培訓責任主體,要落實培訓經費,積極組織參加崗位培訓,做到全員培訓,全員考核,持證上崗,提升素質。推行崗位培訓社會化,鼓勵發展專業化培訓機構,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優勢,引導從業人員參加專業化培訓。
(二)強化崗位考核。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崗位考核發證工作,承擔考核主體責任。各地要加強考核機構監管,推進考核規范化。要督促企業從業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做到考培分離,以考促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考核機構不得強制或指定培訓,不得參與崗位相關培訓活動。
為加強管理,方便企業,省廳將定期推薦公布全省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機構和考核機構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三、明確職責分工
(一)省廳主要負責制定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及繼續教育管理制度;公布全省考試信息,開展考務監督管理;組織編寫各類崗位考核標準、考試大綱和考核題庫建設,負責師資隊伍管理;崗位考核收費報批和管理;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考核證書信息化系統。
(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本地區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考試考核和發證收費等管理工作;負責考試考務紀律監督管理;負責崗位證書的延期復審、變更注銷等證書動態管理工作。
四、明確工作程序
(一)統一申報程序。對經考核符合職業考核標準或崗位規定的人員名單,由各地考核機構和企業負責匯總,并正式行文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通過《福建省建設從業人員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申領各類空白崗位證書,證書由申領單位自行打印發放。
(二)統一證書管理。“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 “八大員”、園林綠化“四大員” 和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從業人員,及農村建筑工匠(含園林古建筑)等崗位考核合格證書,統一加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證書由省建設培訓中心統一印制、統一編碼。
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書由設區市人社部門負責核發,加蓋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章,證書信息應報綜合服務平臺統一公布。建筑技術工人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按住建部規定的樣式和編碼,加蓋施工企業和省廳認定的培訓機構單位公章。
(三)實行無紙化服務和管理。建設類從業人員考試報名、考核收費、證書發放和繼續教育及證書年審、變更等環節,必須在綜合服務平臺上辦理,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由辦理單位和個人對辦理結果負責。為規范管理,凡未在綜合服務平臺上辦理的各類崗位考核證書,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一律不予認可。
五、完善相關制度
(一)取消證書單位署名。除“安管人員”外,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證書不再署工作單位名稱,原署有單位名稱的證書繼續有效。已取證人員需要不體現工作單位證書的,可申請更換新證書。對尚未取得建筑行業資質但取得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從業人員,允許報名參加相關崗位考試考核。允許已取證人員變更到已取得有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崗位培訓考核的,可以企業組織或個人名義報名。
(二)完善崗位考核方式。對從事崗位工作10年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上、高中以下學歷、經驗豐富的現場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人員及技術工人等,各地可另行制定考核方案,報省培訓中心備案后實施。各地按照備案方案,組織有關專家、考評員等成立考核小組,按照相關崗位職業標準,采用實操或面試等方式考核。
(三)發揮實訓基地作用。鼓勵經省廳公布的特種作業考核機構和有條件的實訓基地,自行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其培訓考核應全程錄像存檔備查,培訓考核成果作為各地頒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依據。對無實踐經歷申請實操考核的,申請人員應參加實訓基地實際操作技能培訓。
(四)簡化優化管理服務。省廳及時發布各類崗位培訓考核考綱(練習題),指導支持行業協會為建設類從業人員提供崗位培訓考核服務。各地進一步簡化優化考核服務,增加考試場所、場次,實行預約考試,全面推行計算機考試等,促進考試常態化。對考試人數集中的大型企業,各地應上門組織專場考試。
(五)推行網絡繼續教育。充分利用網絡和信息技術手段,大力推行網絡遠程培訓、網絡繼續教育。鼓勵企業、協會和培訓機構建立計算機考試和網絡教育培訓基地。建設類從業人員崗位繼續教育實行網絡教育培訓,或組織在項目現場教學,確保培訓效果。
六、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提高認識,按照“權責統一”和 “放管結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崗位考核發證下放后,能夠承接到位,下放事項及時辦理,各項服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機構管理。建立健全崗位考核標準,規范辦理流程環節,做好考務組織管理,嚴格證書發放制度,提供證書信息查詢服務,方便企業群眾。省廳不定期開展培訓、考核機構信用評估測評工作,提高培訓考核質量和水平。對機構條件不足、師資力量弱、管理服務差的培訓、考核機構,及時取消崗位培訓考核資格。
(三)加強收費管理。對實行考培分離的崗位,各地考核機構應及時辦理考核收費許可相關手續,嚴格按照物價、財政部門有關規定標準,實行“陽光收費”,不得將崗位培訓與考核掛鉤或捆綁收費。
(四)建立監管機制。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應加強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對管理不到位,不培訓亂收費、不考核亂發證等行為,將重點進行檢查、巡查,責令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對發現下放承接不到位的地區,要組織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并收回下放管理權限。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試行3個月。此前,省廳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地在試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建議,請逕向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書面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