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質安監總[2015] 60號
各設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為強化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動態管理,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考核管理辦法》(閩建建[2015]7號,以下簡稱《考核管理辦法》),省質安總站決定對符合監督級別晉升申請條件的監督人員進行考核認定,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認定范圍
2013~2014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監督級別晉升條件的質量安全監督人員。
二、考核認定方法及標準
考核認定先由各設區市監督機構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后報省質安總站審核;審核符合晉級條件的,由省質安總站匯總后上報省住建廳考核認定發文公布。
質量安全監督員升級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師具體標準按照《考核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三、考核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質量安全監督員申請升級的,由申請人填報《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師申請(初審)表》(見附件1),并登錄“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系統”更新或補充上傳學歷證書、行政執法證、職稱證及所在監 督機構出具的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等材料(修改監督人員信息或補充上傳材料需由監督機構負責審核并通過管理員帳號提交),所在監督機構對上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設區市監督機構初審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并匯總轄區內監督人員申報考核情況,填寫《監督級別晉升人員匯總表》(附件2),于2015年6月30日前報送省質安總站。
聯系人:郭中智;聯系電話:0591-87561527;郵箱:fjszzgs@sina.com;
聯系地址: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屬單位金山辦公區六樓總工室,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6號。
附件:1、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師申請表
2、監督級別晉升人員匯總表
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