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包括財政政策、稅費政策、土地政策、收購政策、融資政策等在內的政府支持PPP模式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體系,要求各地區從2015年開始組織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PPP模式試點和實施工作。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主要是政府選擇社會資本組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合同,負責承擔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管理任務,在合同期內通過“承租人支付租金”及必要的“政府政策支持”獲得合理投資回報,依法承擔相應的風險。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定期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工程建設及運營維護質量監管。合同期滿后,項目公司終結,并按合同約定作后續處理。政府對項目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提供擔保或承諾。
通知明確,政府自建自管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政府收購的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存量商品住房項目,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且手續完備、債務清晰的停工未完工程項目,以企業為主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均可以采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通知規定,運用PPP模式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必須納入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規劃所在區域交通便利,學校、醫院等公共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數量穩定,保障對象按市場租金水平向項目公司繳納住房租金。(廳住房保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