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范圍
(一)資質等級申報范圍
本次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審批范圍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有專業(即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包括首次申請和申請增加專業資質、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二)資質等級延續范圍
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
擬申請增加專業資質、晉升資質等級,但同時符合資質等級延續申請范圍的,也應按照本公告要求,先辦理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延續。
二、申請材料及制備要求
(一)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2015年版電子文檔格式可從水利部網站下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復印件);
3.企業章程(原件或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復印件);
5.《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和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復印件)以及上述人員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社會保險應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險種,且由用人監理單位或其控股單位在工商注冊所在地繳納;屬控股單位繳納的,需同時提供控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其為該單位正式員工的證明文件;屬退休人員的,可只提供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退休人員年齡未超過60周歲的,需提供退休證明復印件;退休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6.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
7.監理單位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復印件),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二)制備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報送紙質文本材料一份。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1至5款材料。其中,1至4款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其他材料裝訂為一冊或二冊;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之前,需將第5款材料單獨裝訂成冊交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申請增加專業資質的,申請人應當提交1至6款材料。其中,1至4款以及6款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其他材料裝訂為一冊或二冊;
申請晉升、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申請人應當提交1至7款全部材料。其中,1至4款以及6款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其他材料裝訂為一冊或二冊。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準備有關證書、文件、勞動合同、保險憑證、監理合同等原件,以備查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受理后不再退回。
三、網絡申報要求
(一)監理單位應當同時通過水利部網站開通的水利部行政審批網(網址是http://zwgk.mwr.gov.cn/xzsp/wssb)進行網絡申報,網絡申報數據僅需報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其他材料不需網絡申報。監理單位的申報數據以書面申請材料為準。
(二)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單位,應當前往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站(網址是http://www.cweun.org),建立用人單位用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請材料截止日前,填報完成單位及監理工程師信息。
(三)申請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單位,應同時通過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站(網址是http://www.cweun.org)進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更新信用檔案數據。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要求
申請人應當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直接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中的勞動合同、監理合同復印件與原件進行符合性查驗,7月3日之后與監理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根據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對社會保險憑證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并加蓋本機關印章,在要求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及意見統一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一)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2015年9月7日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截止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務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水利部在組織專家審查后,在2015年10月30日前公示通過評審的監理單位名單,2015年11月19日前作出許可決定。
(二)申報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2015年9月30日為申請人提交材料截止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務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水利部在組織專家審查后,在2015年11月30日前公示通過評審的監理單位名單,2015年12月10日前作出許可決定。
(三)申請監理單位資質變更
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申報材料及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需一并報送至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五、聯系方式
如有疑問,請咨詢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和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聯 系 人:張大偉、王竑
聯系電話:010-63202571、63202715
傳 真:010-63202685
電子郵件: mwrjl@mwr.gov.cn
聯系電話:010-63208000
傳 真:010-6320600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2號
郵政編碼: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