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換發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5]71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2015]102號)的要求,為做好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以下簡稱一體化一級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體化一級資質的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換發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資質證書已過期的,不受理企業換證申請。
一體化一級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換證申請。原一體化一級資質相應等級和類別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以下對應關系辦理換證申請: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可換發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可換發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可換發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可換發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
二、已取得一體化一級資質的企業申請換證時,應先換領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
(一)已持有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一體化一級資質換證的,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再申請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換證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更換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將本部門審批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證書有效期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規定執行。
(二)已持有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一體化一級資質換證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更換其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將本部門審批的所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準。
(三)未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直接換領有效期3年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
三、已取得一體化一級資質的企業在換領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后,應在15日內持原一體化資質證書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已換領的新版建筑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到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申請換發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證書。
(一)已持有我部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同時提交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正本及所有副本,我部將更換其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將我部審批的所有工程設計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足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3年計算;超過3年的,證書有效期以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準。
(二)未持有我部審批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我部直接換發有效期3年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四、一體化一級企業換領甲級以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一級以下相應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放棄某項資質換證的,需在換證時提交企業書面申請。
五、已取得一體化資質的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可在換領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和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