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法[2012]33號 |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以下簡稱新版《規范》)將于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原《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以下簡稱舊版《規范》)同時廢止。為做好新版《規范》和舊版《規范》實施的銜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在新版《規范》實施日之后,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新版《規范》執行。
二. 在新版《規范》實施日之前,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項目,可按舊版《規范》執行,鼓勵執行新版《規范》。
三. 各地應按上述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做好新版《規范》的實施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