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規劃(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規劃局,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以及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城市和城鎮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4﹞20號)文件精神,省住建廳組織編制了《福建省縣(市)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實施。《導則》是對國家、省有關新型城鎮化發展政策的落實,對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具有重要作用。省廳在制定《導則》過程中,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借鑒了其他省份先進經驗,征求了專家、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縣規劃部門及編制單位意見。各地要準確領會和把握《導則》的主要內容,提升城鄉總體規劃編制水平。
二、加強規劃編制。各地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要按照《導則》有關要求開展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在編制過程中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城鄉統籌、多規合一、生態保護、文化傳承以及縣(域)城鎮發展指引等內容。
三、各地在實施《導則》過程中,有何問題或意見請函告省廳城鄉規劃處。聯系電話:0591-87615604,傳真0591-87546763。
附件:福建省縣(市)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