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考區考試組織機構要調動各方面力量,加大宣傳力度,對考生多、管理松散的單位,要加強指導與督促,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二、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好本單位參考人員考風考紀思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將執業資格考試的政策、紀律、規定在本單位參考人員中廣泛深入地宣傳,要求考生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文明參考,誠信參考,堅決抵制高科技作弊等違法違規活動,自覺維護考試秩序和公平。
三、近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年)修正案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今后,凡組織考試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或答案、代替他人考試或讓他人替考等行為,都將被依法懲處。各考區要加大宣傳警示力度,告誡考生不要以身試法。
四、設有考區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要主動協助市人社局,聯合公安、工信等有關部門,加強考生身份識別檢查和無線電通信監測,維持考場秩序,一旦發現利用通訊工具作弊、夾帶和抄襲、擾亂考場秩序、互換試卷答題卡(紙)等違規作弊行為,尤其是群體性作弊等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律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考區應嚴肅考場紀律,杜絕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做到考試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