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質量管理,保證預拌混凝土質量,近日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標準》,統一規范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分廠(分站)管理、實驗室管理、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等提出明確要求,對預拌混凝土企業動態考核管理以及預拌混凝土企業及混凝土質量監督抽查抽測作出明確規定。現有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試驗室應于2013年11月1日前達到《標準》要求,并按管理權限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已設立的分廠(分站)應于2013年6月30日前按《標準》要求申報分廠(分站)備案。(廳工程處 省質安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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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2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