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砌筑石砌體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 石砌體用石應選質地堅實、無風化剝落和裂紋的石塊,并按石塊規格對各砌筑部位進行分配,每個砌筑部位所用石塊要大小搭配,不可先用大塊后用小塊。
2. 砌筑前,應清除石塊表面的泥垢,水銹等雜質,必要時用水清洗。
3. 在砌筑部位放出石砌體的中心線及邊線。
4. 復核各砌筑部位的原有標高,如有高低不平,應用細石混凝土填平。
5. 按石砌體的每皮高度及灰縫厚度等制作皮數桿,皮數桿立于石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在皮數桿之間拉準線,依準線逐皮砌石。
6. 準備腳手架。當石砌體砌高1.2m以上時就要搭設腳手架。
7. 選用的石塊,其強度等級應不低于MU20。制備的砂漿應為水泥砂漿或水泥混合砂漿,用于石墻的砂漿強度等級應不低于M2.5;用于石基礎的砂漿強度等級應不低于M5。
操作工藝
1. 砌料石墻應雙面拉準線(除全順砌筑形式外),第一皮可按所放墻邊線砌筑,以上各皮均按準線砌筑,可先砌轉角處和交接處,后砌中間部分。
2. 料石墻的第一皮及每個樓層的最上一皮應丁砌。
3. 灰縫厚度:細料石墻不宜大于5mm;半細料石墻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和毛料石墻不宜大于20mm。
4. 砌筑時,砂漿鋪設厚度應略高于規定灰縫厚度,其高出厚度:細料石、半細料石宜3~5mm;粗料石、毛料石宜為6~8mm。
5. 在料石和毛石或磚的組合墻中,料石和毛石或磚應同時砌起,并每隔2~3皮料石用丁砌石與毛石或磚拉結砌合,丁砌料石的長度宜與組合墻厚度相同。
6. 料石墻的轉角處及交接處應同時砌起,如不能同時砌起,應留置斜槎。
7. 料石墻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過1.2m。
8. 料石清水墻中不得留腳手眼。
預控措施
(1) 要嚴格掌握勾縫砂漿配合比(宜用1:1.5水泥砂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宜使用中粗砂。
(2) 勾縫砂漿的稠度一般控制在4~5cm。
(3) 凸縫應分兩次勾成,平縫應順石縫進行,縫與石面抹平。
(4) 勾縫前要進行檢查,如有孔洞應填漿加塞適量石塊修補,并先灑水濕縫。刮縫深度宜大于2cm。
(5) 勾縫后早期應灑水養護,以防干裂、脫落,個別缺陷要返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