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專項檢查重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等行業。此次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通知》要求,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也要及時依法處理。
來源:中國建設報 20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