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獲悉,明年1月1日起,鄭州市將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分級評定管理辦法》,將房產企業分為六個信用等級,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對于失信企業,將建議資質發證單位在其資質證書延續時不予換證。
據介紹,從明年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良訴訟及經查證屬實的被投訴舉報記錄、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等不良記錄將全部記入其誠信檔案并予以公示,對信用好的企業進行表彰鼓勵,對信用差的企業進行警告、警示和懲戒。
該辦法對信用等級低的企業將采取降低其資質等級、依法限制其開發經營范圍、建議金融機構不再對其發放新的貸款以及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接受開發建設專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訓等懲罰措施。
按照該管理辦法,鄭州市還將建立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被評定為后三個級別的企業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及直接責任人員有關情況將記入開發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不良記錄檔案,以上人員在其他企業擔任高層管理人員,則該企業信用等級向下調整一級。
據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個別開發企業存在惡意拖欠工程款、故意不執行合同約定事項、強制交付使用商品房等行為,影響社會穩定;相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后,企業沒有信用檔案可記錄不良信息,企業的信用不受影響,導致個別企業屢次不守誠信,屢屢損害購房人利益。因此,建立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可以引導市民群眾理性購房,促進行業誠信自律。
摘自 新華網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