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糾正無序和盲目建設,禁止大拆大建。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立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協同保護發展機制。
建立村民參與機制,在制訂保護發展規劃、實施保護利用等項目時應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傳統村落衰落、消失的現象日益加劇,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刻不容緩。為促進傳統村落的保護、傳承和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財政部三部門近日就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明確了保護發展傳統村落的基本原則和任務,要求繼續做好傳統村落調查工作,建立傳統村落名錄制度,對傳統村落的保護狀況和規劃實施進行跟蹤監測并實行分級管理。
三部門指出,保護發展傳統村落,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指導,整體保護、兼顧發展,活態傳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導、村民參與”的原則;不斷完善傳統村落調查,建立國家和地方的傳統村落名錄,建立保護發展管理制度和技術支撐體系,制訂保護發展政策措施,培養保護發展人才隊伍,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部門強調,傳統村落保護應保持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持續性。尊重傳統建筑風貌,不改變傳統建筑形式,對確定保護的瀕危建筑物、構筑物應及時搶救修繕,對于影響傳統村落整體風貌的建筑應予以整治。尊重傳統選址格局及與周邊景觀環境的依存關系,注重整體保護,禁止各類破壞活動和行為,已構成破壞的,應予以恢復。尊重村民作為文化遺產所有者的主體地位,鼓勵村民按照傳統習慣開展鄉社文化活動,并保護與之相關的空間場所、物質載體以及生產生活資料。因重大原因確需遷并的傳統村落,須經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同意,并報中央三部門備案。
三部門要求,正確處理傳統村落保護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間的關系,在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積極引導居民開展傳統建筑節能改造和功能提升,改善居住條件,提高人居環境品質。正確處理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之間的關系,深入挖掘和發揮傳統文化遺產資源價值,在延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基礎上,適度發展特色產業,增加村民收入。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之間的關系,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糾正無序和盲目建設,禁止大拆大建。
三部門指出,要加大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項目的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多渠道籌措保護發展資金,建立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協同保護發展機制。村莊整治等建設項目要向傳統村落傾斜。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文化、財政部門建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開展基礎研究,提供總體技術指導和戰略決策咨詢,開展現場指導和培訓。要建立村民參與機制,在制訂保護發展規劃、實施保護利用等項目時,應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三部門提出,各級傳統村落應設置保護標志,建立保護檔案,未經批準不得對傳統村落進行遷并。三部門建立傳統村落動態監測信息系統,收錄村落基本情況、保護規劃、建設項目等信息,對傳統村落的保護狀況和規劃實施進行跟蹤監測。對違反保護要求或因保護工作不力、造成傳統文化遺產資源破壞的,提出警告并進行通報批評;對在開發活動過程中造成傳統建筑、選址和格局、歷史風貌破壞性影響的,發出瀕危警示,并取消名錄認定和項目支持,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三部門明確,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實行分級管理。三部門制訂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綱要,認定公布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制訂保護發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編制保護發展技術導則,對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進行監督管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認定公布省級傳統村落名錄,編制本行政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技術指南,對本行政區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進行監督管理。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認定公布市、縣級傳統村落,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內各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制訂,監督規劃實施和建設項目的落實。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