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和《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要求,為做好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證程序
(一)住建部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程序按建辦市函〔2015〕870號文規定辦理,企業在提交《申請表》和《采集表》的同時,提交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我廳從住建部領回換發的證書后,企業派人持介紹信和全部原資質證書到我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
企業申請換證前請登陸住建部網站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查詢本企業信息,如無信息或已有信息與申請換證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應作出說明,以便更新錄入信息。
2016年6月20日起,我廳停止受理住建部審批資質的換證申請。
(二)我廳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無需先行申請,由我廳按地區電話區號順序分階段統一打印新版資質證書,交由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發放,企業憑《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見附件1)和全部原資質證書到所在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領取證書。
我廳辦理的資質換證范圍: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公路、水運、水利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除原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外,省屬企業[指省國資委管理的總公司(或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屬一層級的獨立法人企業,省直部門和省高校直屬企業]資質換證,由我廳統一辦理,企業憑《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和全部原資質證書到我廳行政服務中心領取。
(三)原由我廳審批現已委托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資質(除省屬企業外),由各設區市按我廳換證程序辦理。
(四)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參照我廳換證程序辦理。
(五)新舊資質對照表詳見附件2。
(六)被省、設區市資質許可機關發文要求限期整改的企業(見附件3),須在問題整改到位后方予以換證。
二、其他有關事項
(一)由住建部、我廳辦理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新版資質證書已打印好的企業名單將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適時公布。我廳和各設區市在發放證書時,收回企業全部原資質證書,并依法予以銷毀。
(二)由我廳辦理的資質換證,對需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企業可先予以辦理,申請資質為住建部、我廳審批的,我廳在收到企業資質申報材料后即予以換證,為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申請材料要件齊全的各地可先予以受理,企業憑受理通知書到我廳辦理資質換證。
(三)持有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同時具有原一體化資質換發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企業換證時,根據資質審批權限將有關資質打印在同一本證書上。
(四)在辦理企業資質換證時,我廳將關閉舊版“福建省建筑業管理信息系統”,以后均使用新版信息系統。“福建省建筑業管理信息系統”為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和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為保證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企業資質審批、換證和變更等事項時,務必同步在信息系統中維護信息內容。
各地在工作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行政服務中心聯系。
附件:1.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表
2.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對照表
3.限期整改企業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