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務院以及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的要求,省住建廳已于2015年4月起取消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注冊行政審批事項,已停止受理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
二、省監理工程師所持有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不論是否已超過有效期,其有效期均一律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本通知發布之后省監理工程師無需再接受省監繼續教育,不再辦理省監延續注冊。
三、從2015年11月10日開始,省監注冊證書持證人員根據具體申報辦法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換領后所持有的省監注冊證書失效,持證人員不得擔任新承接項目的總監。換領前已擔任項目總監的(以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備案通過時間為準),可繼續執業至項目竣工。
四、“未持有省監注冊證書但持有《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監理從業人員”是指具有省監執業資格且已經受聘于有監理資質企業的人員,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時應當經受聘企業同意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