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監理協會(專業委員會)、培訓管理機構、各監理企業: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銜接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5]42號)、關于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審批取消后辦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注冊〔2015〕31號)、《關于印發〈福建省建工程監理人員業務培訓及證件管理辦法〉的通知》(閩監管協[2014]27號)等規定,為做好換證銜接工作,確保我省工程監理行業平穩過渡,現將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及相關業務通知如下:
一、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工作
(一)換領對象及換領時間
1、從2015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持有《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省監注冊證書”)人員可憑省監注冊證書到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省監理協會”)申請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逾期不予換領。
2、未持有省監注冊證書但持有《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監資格證書”)的監理從業人員(即受聘于有監理資質企業的人員),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間可憑省監資格證書到省監理協會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逾期不予換領。
(二)換領(換證)申請及材料
1、持證人所在監理單位應向其注冊地培訓管理機構提供換證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表》中的職稱/注冊執業資格填寫: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只填寫職稱,無其職稱填寫注冊執業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名稱;注冊執業資格證編號填寫:注冊執業資格證編號或執業資格證編號;培訓情況可不填寫。
2、換證申請及上報材料包括:
(1)《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表》、《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匯總表》各一份;《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匯總表》兩份(一份給收件單位,另一份由收件單位報給省監理協會)。
(2)聘用合同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學歷證或職稱證或注冊執業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提供的證件應滿足換證人所申請的專業)復印件各一份;
(4)照片1寸兩張(彩色證件照),一張貼在《申請表》,另一張辦證書用。
(5)省監注冊證書或省監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應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所在工作單位加蓋公章,并提供原件(除身份證外)現場核對。
(三)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程序
1、換領工作實行網上系統申報和書面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系統申報信息應與書面申報材料內容相一致。
2、持有省監注冊證書/省監資格證書人員由其所在監理企業從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業務培訓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培訓系統”)監理工程師換證模塊提交換證申請,并打印《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表》及匯總表加蓋公章。同時在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系統”)提交省監注冊證注銷申請,從注冊系統生成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銷注冊申請表和匯總表,并打印匯總表加蓋公章。
3、監理企業辦事人員攜帶上述紙質材料到規定的各設區市培訓管理機構現場審核。現場審核通過后,各設區市培訓管理機構在培訓系統中提交省監理協會審核。
4、省監理協會系統審核通過后,各設區市培訓管理機構打印《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并從培訓系統生成并打印《申請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省協會郵箱),同監理企業上報的省監注冊證申請材料一并寄送至省監理協會。
5、省監理協會收到相關材料后,按照規定辦理申請換證人員省監注冊證注銷業務,并將《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蓋章后寄往各設區市培訓管理機構,同時在福建建設監理網公布換證合格人員名單。換證申請人領新證時應同時交回省監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省監資格證書,各設區市培訓管理機構每月匯總注銷名單及證章報送至省協會。
二、辦理省監注冊證相關業務工作
(一)申報條件及所需材料
1、變更注冊
(1)變更注冊申報條件
①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受聘于新的聘用單位;
②辦理注冊單位變更時,無在建項目;
③具有其他國家執業資格注冊類證書的,其注冊單位應為同一家單位。
(2)變更注冊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變更注冊申請表;
②申請人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申請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2、注銷注冊
(1)注銷注冊申報條件
①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其他原因需注銷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
②持有省監注冊證人員申請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
③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取得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④其他應注銷的情形。
(2)注銷注冊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注銷注冊申請表;
②證明注銷原因的有效文件復印件;
③申請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證書或印章遺失的需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3、遺失補辦
(1)遺失補辦申報條件
省監注冊證遺失。辦理遺失補辦時僅受理省監注冊證書遺失補辦,不再受理執業印章補辦。
(2)遺失補辦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①《福建省監理工程師更改補辦申請表》、匯總表和匯總表電子文檔;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遺失補辦需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報紙刊登遺失聲明范本可從福建建設監理網(http://www.fjjsjl.org)辦事指南中下載);
④污損、損壞更換的需提交污損的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
⑤遺失補辦注冊證書的需提交一寸免冠近期彩色證件照一張。
4、其他要求
所提交的相關申請表格均須由“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載填寫。提交要求的紙質材料均為A4,復印件均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報流程
1、申請人通過福建建設監理網(http://www.fjjsjl.org),登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個人版進行網上注冊申請。申請人應進入個人版相應的變更注冊、注銷注冊、補辦注冊入口,按業務需求進入系統如實填寫注冊申請表并上傳申報數據。
2、注冊單位進入企業版,根據上報的個人版數據打印自動生成帶有條形碼的書面申請表,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字。注冊單位在注冊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登錄“福建省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版將本單位申請人的申請信息上報。
3、注冊單位將注冊申請材料匯總后按以下要求提交:
(1)變更注冊申請材料直接向省監理協會提交,由省監理協會打印省監注冊證變更頁并加蓋省監理協會公章,當場辦結即可領證。
(2)注銷注冊:
①僅申請注銷注冊的,申請材料直接向省監理協會提交,當場辦結。
②換領《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培訓證書》同時申請注銷注冊的,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辦理。
(3)遺失補辦直接向省監理協會提交,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企業可前往其注冊地所在培訓管理機構領取證書。
三、監理人員申請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人員業務培訓發證或換證時,審核證書單位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等證件,按照《關于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相關證件核驗有關工作的通知》(閩建辦許函[2015]2號)文件規定執行。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上報省住建廳,并納入培訓系統“黑名單”數據庫。
四、聯系方式
(一)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聯系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亭洲路6號省住建廳直屬單位金山
辦公區綜合樓二層
聯系電話:87617396
郵 編:350008
(二)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
聯系地址: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113號菁華北大2-612室
聯 系 人:陳玉丹 林巧珠
聯系電話:0591-87569904
郵 箱:fjjsjl@126.com
郵 編:350002
五、本通知未規定的按以前省監理協會文件規定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